江苏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药价将随市场变动

20.05.2015  01:09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9日电 (田雯)19日,江苏省物价局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由市场形成价格。药品价格是涨是跌,该局表示无法预测,会随着市场竞争和需求,上下浮动。

  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定价

  此次取消政府定价的药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消定价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该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介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即西药不超过三元、中成药不超过五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对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药品价格将上下浮动

  此番药品价格放开后,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药价上涨还是下降。该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表示,把药品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后,价格将会有所波动,目前来看无法预期。他说:“价格放开后,药品价格会随着原材料、群众对医药的需求、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上下浮动。

  作为政府部门来说,将对市场的定价行为、执行价格行为加强监管。林京表示,今后,价格部门的主要任务,将从过去的重点监管医院,转向重点监管市场。“我们从本周开始,就会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药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

  林京坦言,如果有单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擅自或变相涨价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林京透露,零差率政策有望很快全面推广,届时,“以药养医”的现状将彻底被打破。(完)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