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月起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专项检查本周启动

19.05.2015  23:10

  新华报业网讯 省物价局19日宣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推进药价改革的要求,我省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取消原政府制定的价格。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说,如,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袁冬梅强调,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为保证国家和我省药品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看病吃药的合法权益,我省从本周开始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存在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经营者予以公开曝光。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吉强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