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价格管制 “被消失”的低价药有望回归
新华社发
昨日,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患者在药房窗口取药。 新华社发
5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取消政府定价后,将给药品生产企业和患者带来什么影响?药品生产企业会不会结成同盟,形成价格垄断?
药价交给市场,有利于激发药企创新积极性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方明说:“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特点是小、散、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全国生产企业有4600多家,生产同一种抗生素的企业就有上百家,经营企业则更多,有超过1万家;而美国药品生产企业只有三四十家,一家企业的生产规模就超过我国几百家的总和。通过市场竞争,让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脱颖而出,把生产成本高、质量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有利于我国医药企业提高水平和竞争力。”
记者从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根据江苏新医改方案,2015年底前,我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院不得采购中标目录外产品,不得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用市场手段让药品价格接近其价值,挤掉中间水分,这是件好事。”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医院目前药品都是通过省级平台集中招标采购的,采购量特别巨大,以量议价,因此绝大多数药品招标采购价都低于政府指导价,长期以来,指导价形同虚设,已无实质意义。
取消价格管制,“被消失”的低价药有望回归
近几年,一些几块钱一瓶的常用廉价药,如复方利血平、银翘解毒丸、三黄片等先后销声匿迹,有的要么换个名称、包装以新面目出现,就身价倍增,增加百姓负担。全国各地还曾发生过十元钱一支的手术外科急用药鱼精蛋白买不到,几元钱一支的“破抗”要提前订货等怪现象。
“长期以来医药的生产端早已市场化,但采购端仍是僵化的行政体制。”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海说,“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尽管有利于遏制部分基本药物价格过高现象,但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价格,也容易导致部分定价偏低的药物无利可图,进而导致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另外,为了追求利润,各种改头换面的‘新药’出现,已经让旧有的‘管制’本身名存实亡。”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各方力促低价药回归。他认为,药品价格全面放开后,对于药品生产者来说,一部分具有品牌优势的、独家的品种,厂家可能会提价,形成优质优价的局面,但一些因为价格管制而“被消失”的低价药,也可能重新以合适的价格回归。
政府不定价并非不监管,患者负担不会增加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生产企业会不会结成同盟,形成价格垄断?百姓吃药不会变贵?业内人士分析说,不会。
取消行政干预,让市场机制淘汰一批质量差、价格高的企业,这无论是对患者而言,还是对医药生产企业来说都是好事。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从现有制度设计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表示,将依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专家认为,总体来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医保控费机制的制约,加上政府部门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的价格都不会上涨。(仲崇山 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