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取消下放六十项行政审批 涉及创业创新等方面

06.01.2016  10:32

  新年伊始,我省再次取消下放6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42项是对应国务院要求取消下放,另外18项是我省各部门主动提出取消下放的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体现了推进改革的主动作为。此外,20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也将清理规范。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27项,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本届政府减少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的要求,我们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再取消下放60项行政审批事项,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在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还积极优化审批程序,56个省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时间累计缩短513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间50%以下。

  60项取消下放事项大部分是取消,少部分是下放到县区。其中,22项涉及创业创新和企业生产经营,比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等。另外17项是资质资格认定,比如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登记、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其余21项面向基层、关乎民生,比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省管船闸过闸费免缴确认、高等教育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审核发放。

  中介服务事项如何清理规范?第一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5项,可以减少涉企收费。比如,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第二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共3项。比如,由省环保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第三类,仍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有12项。比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所需的项目申请报告、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所需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批部门原来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改革后将破除红顶中介的“市场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