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持政策
《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日由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联合出台。《支持政策》有哪些亮点?将解决哪些问题?3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聚焦重点领域,鼓励大胆试自主改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说,中央对长三角总的战略定位是“一极、三区、一高地”,一体化示范区要成为“极中之极”“高地中的高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贯彻发展理念上当好标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对一体化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目标定位和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要求两省一市在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承担主体作用,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在“资金池、指标库、审批权”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政策需求。《支持政策》从实际出发,针对两区一县提出的现实需求问题,在两省一市政府事权范围内进行制度设计,谋划制度供给,尽可能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示范区建设承载着特有的使命,如何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前提下,探索出一条区域协同发展的“中国方案”?《支持政策》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通过赋能赋权,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集成,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打造服务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百亿元专项资金护航先行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支持政策》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赋予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比如,强调“政策从优”原则,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以在地方试点的,支持一体化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一体化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的具体授权,明确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
此外,《支持政策》明确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同时从金融创新和发展绿色金融两个方面,给予一体化示范区部分金融支持政策。
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明确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并建立周转期不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为合理解决好用地空间问题,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并探索建立耕地占用承诺补充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混合用地,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
推进示范区建设,江苏有哪些考虑和打算?江苏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周金刚说:“此次《支持政策》的出台,对于我们秉持‘一体化’思想推进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实施,提升合作的协同性和紧密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持和推动示范区建设,对江苏而言,既是一份信任和重托,更是一项使命和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建设示范区的新体制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具体来说,我省将履行示范区建设主体责任,围绕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坚持上海龙头带动,与浙江精诚合作,按照“一体化”“一盘棋”“高质量”的要求,既干好“自己的事”,也做好“我们的事”。全力支持示范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制度创新、引领一体化发展的“耀眼明珠”。此外,主动争取国家层面对示范区重点事项、重大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化跨区域合作,推动解决跨省际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支持示范区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探索和突破;充分发挥示范区的产业基础和独特优势,统筹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示范区引领性发展。
《支持政策》涉及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数十个部门,需要协同推进、共抓落实。“两省一市有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密切沟通、相互配合,步调一致抓落实。”马春雷说,执委会将承担起统筹协调、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快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和改革系统集成。(吴 琼)
原标题:沪苏浙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持政策 赋能赋权,助力更高质量一体化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