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活力有效激发 检验检测认证拉动经济作用显现

21.12.2015  12:10

  中国工业报记者 于 慧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今年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国务院其他部委制修订了6件部门规章、废止了2件部门规章。”日前,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的实施,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发展活力被有效激发。例如: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4号令)自2015年8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认证机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检验检测认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日益显现。 

  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 

  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国家质量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老百姓日常生活、广大企业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超过140万张,认证证书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产值达1700多亿元,从业机构主体约2.9万家,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增长点。

  但随着国家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的加快,认证认可的工作制度、监管方式、法律责任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审批条件偏多偏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需要完善;从业机构创新能力不强,“小散弱”现象突出,缺乏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一些上位法已经修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后,相应部门规章尚未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涉及部门规章共计8件。其中,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

  董乐群表示,修订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以来,认证机构数量打破多年的平衡趋势,增加迅速。从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成立至2014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设立认证机构184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新批准认证机构31家,累计批准认证机构共计215家。其中,自164号令实施以来,短短4个月,新批准认证机构共计9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批过程中的认证机构25家。

  董乐群说:“根据164号令的规定,认证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由以前规定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了1倍。

  将建立统一资质认定评价体系

  董乐群指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3号令)自2015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共计2000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了有效期为6年的新的资质认定证书。

  据了解,163号令实施以来,国家认监委陆续制定了近20件配套文件。例如:修订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等。

  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基础,以不同行业要求为补充,逐步建立我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体系,有效减少重复评审,减轻机构负担,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8号令)是我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施的重要依据。董乐群透露,国家认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168号令的相关规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实施我国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在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方面,国家认监委将尽快确定和发布国家统一的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在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方面,国家认监委正在研究和制定我国低碳认证的产品目录体系、技术规范体系和认证实施体系,同时,也在着手建立国家低碳认证网络平台。

  部门规章“立、改、废”效果明显

  董乐群表示,8件部门规章的“立、改、废”,贯穿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顺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从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原则,落实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中的部分审批与备案事项。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业务等2项审批事项,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同时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二是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三是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四是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 

  第二,体现了放管结合、多元共治的原则,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在放开、放宽准入的同时,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着力打造认证认可监管新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一是完善了事后报备制度,在认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凡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一律改为事后信息报备的方式。二是完善了后续监管制度,建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分类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告诫制度。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针对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处理都做了严格、明确的界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未履行事后信息报备和信息公示义务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这些措施都保证了放管环节的有序衔接,防止了监管缺失,同时强化了机构的主体责任,完善了行业自律机制,产生了多元主体、多个环节联动的叠加效应。 

  第三,体现了优化服务、鼓励创新的原则,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我国进入发展新常态后,产业和消费加快转型升级,中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战略,认证认可工作面临的新领域、新需求越来越多,比如节能低碳、有机认证等都是社会热点,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创新步伐,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新修订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鼓励从业机构创新发展,不断满足社会需求,主动适应行业需求;《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体现了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低碳、促进节能的政策导向,强化了认证在支撑产业政策中的地位作用,同时增加了社会采信等条款。这些调整,增进了认证认可工作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发展需求的紧密融合,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第四,体现了依法行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完善了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衔接了国务院做出的相关决定。国务院“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中提出“避免重复资质认定”,在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得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陆续取消了“境外认证机构设立代表机构批准”、“认证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审批”、“认证标志备案”等审批事项,将设立认证机构审批中的工商登记由后置改为前置,根据上述国务院决定,废止了《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或者删除。二是主动适应上位法的修订,保持部门规章与上位法的一致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条件和标准的制定主体、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进行了修订,此次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使之与新《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三是强化了统一管理。例如:《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家统一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提出“统一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统一认证目录、规则、证书和标志,统一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统一获证产品采信制度”,增强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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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公布 

  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将加快步伐。日前举行的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会议公布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和分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机构转企改制。 

  据了解,我国将从四个方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 

  一是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对现有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区分公益类和经营类,改革后只保留少量公益一类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再保留公益二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是严格管理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统筹规划这类机构的数量和布局,精简机构编制,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人员管理。 

  三是推动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并逐步脱钩,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模式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四是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规范行政审批,推进价格改革,减少资质资格认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表示,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和分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机构转企改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据孙大伟介绍,中央编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总结前一阶段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展,交流整合改革工作经验,部署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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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打造“中国检验检测之都” 

  未来5年,广州预计投入160亿元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包括番禺、南沙、开发区3个园区,2020年全面建成,检验检测产业规模预计超190亿元。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广州)规划建设配套文件。广州市质监局总工程师蔡依军说,要把广州打造成为中国检验检测之都,使“广州检测”成为广州又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 

  2013年11月29日,广州获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批文,同意广州建设全国首个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也是目前惟一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本次配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集聚区建设,从规划阶段转入具体建设实施阶段。”蔡依军说,发展规划明确以“一区三园”模式规划占地约2平方公里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即传统优势产业检验检测与认证服务番禺园区、粤港澳检验检测与认证全面合作示范南沙园区以及先进制造业与新兴产业检验检测服务和标准化引领示范开发区园区,预计投资规模160亿元。 

  建设方案则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开发建设模式等内容,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检验检测机构、集聚超过20个国家质检中心。广州市计划在2016年完成落实配套政策及相关措施,加快推进各园区的基

  础设施及各引进项目的建设;在2017~2020年实现园区全部土地开发,相关功能配套基本完善,基本建成区域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示范园区和产业集群。 

  蔡依军介绍,到2020年,集聚区“一区三园”全面建成,检验检测产业规模将超过190亿元。据了解,目前斥资10亿元的番禺园区已经建成,广州市质监局下属的3个检测研究院、5个国家质检中心迁入运营后,该园区成为华南地区功能最齐全、设备最先进、建筑规模最大的公共检验检测与认证技术服务平台。集聚区已经吸引意向投资30亿元。 (王涵)

  检验检测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质量基础,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图为锅炉能效测试现场。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