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江宁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

06.06.2016  22:16

日前,江宁区委专门下发《2016年江宁区承担的国家和省市级改革试点任务》文件,确定将“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列入全区深化改革任务清单,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力度。

一是明确责任。 该项目确定由区领导赵立宏牵头负责,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并明确区财政局、民政局和各街道为协调责任单位,时限为2016年全年。

二是明确内容。 文件详细列出该试点“四项重点内容”即:1、设立区级司法行政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2、建立完善服务管理、等级评估、评价考核、监督审计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机制制度;3、建成与全区司法行政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和网络型等“五型”社会组织;4、年底实现每万人拥有1个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村(社区)司法行政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覆盖率达35%。

三是明确要求。 区委要求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攻坚突破,确保试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