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增量发展存量调整 做好产业政策工作
2014年,产业政策司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产业政策工作职责,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4年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2014年7月,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及未经国家核准的在建项目,明确产能置换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二是坚决落实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广泛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全国共淘汰炼钢产能2790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6900万吨、平板玻璃3760万重量箱。同时,配合财政部将淘汰钢铁、电解铝等过剩产能纳入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下达奖励资金约30亿元,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转型转产。
三是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14号文件)。加强对14号文件的宣传解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14号文件的任务分工,印发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任务分工工作安排的通知》。组织召开了企业兼并重组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协调落实完善职工安置、税收、并联审批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并督促地方做好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有关工作。积极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调查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
四是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继续认真做好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与甘肃省政府共同主办了2014年甘肃承接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与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9省(区)政府共同举办2014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共签约项目643个,签约投资额达3548亿元,该活动已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区域产业转移对接品牌。组织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引导京津冀产业合理有序转移。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国家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提出了创建工作的初步思路。丰富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快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推动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起草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加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发展建设。改善行业管理,组织编写《中国工业设计年度发展报告》。举办工业设计高级研修班,培养工业设计人才。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快工业设计发展。
六是做好车辆准入管理工作。加强和改善车辆准入管理工作。加大生产一致性监管以及车辆检测机构、车辆服务机构和公告审核专家队伍的监督力度。推动实施柴油车国四标准,促进节能减排。组织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继续做好产品《公告》管理,完善管理流程,提高效率,及时发布《公告》。开展国宾护卫摩托车研制工作。组织《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本)的修订工作,研究起草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4本)(征求意见稿)。
七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继续做好焦化、铁合金、玻璃纤维、电石、黄磷等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经与财政部联合审核,2014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3252户,涉及职工266801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委托课题研究、信息报送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积极承接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产业政策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发展和推进依法建设的实际,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产业政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制造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具体而言,要在“增量发展”和“存量调整”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在“增量发展”上,针对智能制造业、制造业服务化,研究制定促进政策,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在“存量调整”上,继续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加强和完善车辆公告管理等工作,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和优化市场环境。
(一)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利用环保标准促进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开展利用环保标准淘汰落后工作。
(二)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总量。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产能置换方案,落实等量减量置换。结合地方需求,协调实施几个产能置换方案,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继续推动落实完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建立兼并重组统计监测制度。推动破局性重大兼并重组,把企业兼并重组与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相结合,通过破局性重大兼并重组带动全行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继续推进婴幼儿乳粉、稀土、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兼并重组。
(四)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
研究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工作机制,以甘肃、河南为基地,推动西北5省区和中西部9省区建立高层交流平台,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合作水平。围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重大区域战略,做好产业转移工作。进一步推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的落实。开展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扩大平台影响力。
(五)支持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研究修订《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和完善车辆公告管理
进一步改革《公告》管理,继续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和对车辆检测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继续实施落后车辆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车辆产品节能减排,支持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动汽车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动车生产管理立法,加快制定出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中远期国宾护卫车试制方案。
(七)积极做好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制(修)订工作
做好汽车、钢铁、水泥产业政策的修订工作,研究智能制造、制造业服务化相关政策,研究提出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同时,继续做好行业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完善准入公告企业退出机制。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