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4、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7、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8、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9、牵头负责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苏北发展、沿海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10、统筹协调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12、统筹协调省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13、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14、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省发展改革委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围绕“两个率先”光荣使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年度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八项工程”,认真落实“十项举措”,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转型升级,着力加强统筹协调,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做好事关全局的规划和改革工作
(1)精心编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高质量编制“十三五”规划。提请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部署研究“十三五”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加快形成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统筹安排一批重大项目纳入规划《纲要》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形成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配套互补的完整架构。加强规划衔接与论证,积极争取把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纳入国家规划,做好规划编制的指导衔接与专家咨询工作,不断提升规划的层次水平,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地区的规划创新工作。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将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作为全委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提升经济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实效性。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报告,强化形势判断段的超前性,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加强与监测联系点业务沟通,及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创新分析手段,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监测并重,完善全省宏观经济景气模型和预警模型,不断提高监测分析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精心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增强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及时跟踪和发布计划执行情况。
(3)深化经济体制领域改革。推动出台《在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着力推进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制定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与国企、国资合作中拓展发展提升空间。研究组建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研究深化企业债券领域的各项改革与创新的举措,加大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债券品种创新。切实加强全省企业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守牢防范兑付风险底线。
(4)完善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各方研究构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协同做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完善招生考试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着力推进社会办医,放宽行业准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协同推进卫生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支持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实施《关于加快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江苏省提升文化创意和涉及服务产业发展水平行动计划》。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协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等重大改革。
(5)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适时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施“一试点、一并轨、一机制”、“四清单、四办法”的总体方案,积极对接国家核准流程改革进程,起草《江苏省投资项目监管办法》,推进电子监察建设,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以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2、不断优化经济增长动力和结构
(1)着力扩大有效投入。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快组织推进国家7大类重大工程涉及我省的工程项目和建设专项。积极推进省级“三一一”重大工程,在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和补短板、促转型的重点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省级层面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组织实施20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2.7万亿元,年度完成投资4900亿元。积极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能源输储设施、交通网络以及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15个重大工程和28个重点专项,以及网购物流、旅游休闲、研发设计、总部经济、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引导更加关注健康养老、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以及学前教育、公共卫生、公益文化、城乡就业、国土生态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水源建设等事关社会进步、民生幸福和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着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继续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做好《江苏省重大项目稽察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与修订,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稽察系统建设。
(2)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增加消费品有效供给,扩大社会消费规模。注重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高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消费水平,引导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新兴消费需求。培育新型消费行为模式,发展壮大新型消费业态,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加快电子商务、营销服务、物流服务等依托互联网的平台型、功能型企业发展,打造一批电商优强企业。推进信用消费理念成长,创新消费引导模式,切实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积极组织实施《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加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南京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
(3)着力提升开放层次。全面做好我省外贸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研,研究提出稳定外贸发展的对策建议。主动对接和按照国家要求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做法和经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连云港东中西合作示范区有关改革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继续推进境外投资管理改革,完善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支持优势企业抢抓新一轮“走出去”机遇,提高境外投资效益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并带动部分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多途径强化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3、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环节、关键技术、重大工程以及载体建设。加强集约集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全年在新兴产业领域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左右,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左右。进一步推进国家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继续抓好南京软件等七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一批重点园区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千亿元级的产业基地。强化示范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城市、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探索重点产品示范应用运营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装备应用,分行业、分阶段、分批次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的拉动作用。
(2)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十百千”行动计划为抓手,继续强化“十百千”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集聚区提档升级以及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一区一策”思路和支持保障措施,率先探索在试点区域改革服务业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广范围内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坚持改革推动和开放倒逼相结合,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发展相融合。提升重点产业质态,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中之重,突出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江苏服务”品牌。抢占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先机,支持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能传感、电子认证、网络信息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鼓励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打造现代服务业增长高地。
(3)优化提升传统产业。不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四沿”产业布局的要求,制定实施“全省制造业重大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推动列入国家重点布局的重大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区域协调、产业转型、生态安全”的新型制造业布局形态。组织实施苏南、苏北和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规划,培育扶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向中高端攀升,培育形成一批千亿、百亿元级龙头企业。鼓励家电、纺织和资源加工企业围绕品牌技术和战略性资源开展境外兼并重组,支持机械、汽车、医药、电子等企业收购境外优质资产,建立海外境外加工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产能调控长效机制,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为重点,在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的同时,通过扩大市场需求、健全约束机制和倒逼机制、推动兼并重组、引导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逐步化解过剩产能。
(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淮工程、治太工程、南水北调、沿海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灌区节水改造、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积极推动实施《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贯彻国家部署,编制发布《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我省《促进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和《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方案》的江苏专项方案。抓紧制定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多规合一”与产城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城镇住房保障机制、创新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等12项试点任务。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城镇住房制度、资金保障机制、城市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合理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内容和时序进度,指导市县细化各地试点方案,使综合试点工作得到有序有效开展。
(2)不断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积极推动苏南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的牵头督查推进工作,着力推动苏南在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创建国家级新区工作。以苏中“一市一试点”为抓手,更大力度推进陆海统筹、跨江融合和江海联动。深入实施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大力推动宁镇扬同城化发展,力争同城化建设重要事项取得显著进展。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发展振兴。坚持把六项关键工程作为支持苏北发展的着力点和主抓手,加强督查考核,逐项抓好落实,增强苏北发展内生动力。深入推进南北共建园区建设,继续做好南北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协同推进沿海科学开发,围绕沿海开发六大行动,继续实施重大载体建设行动方案,在沿海地区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引导各类资本向沿海集聚,在加强产业发展、城镇体系建设、滩涂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积极做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区创建申报工作。
(3)不断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制定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和贯彻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更大范围内吸纳集聚发展资源。认真落实2014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推进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继续做好新一轮援疆、援藏、援青以及苏陕挂钩协作、苏黔对口帮扶等工作,完成援疆、援藏、援青年度工作量。进一步拓展深化省际间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推动我省企业到西部地区开发资源、投资兴业。
5、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实施节能减排总量管控。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源头管控作用,对新增产能项目依照国家先进能效标准和地区产能总量控制目标严把能评审批关,并开展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试点。制定和完善能评验收管理办法,强化事后监管,实现“闭环”管理。加快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和改造,推动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机组核准建设,有序推进热电联产,推广集中供热,整合替代燃煤锅炉。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协同编制和实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总结推广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利用的做法经验。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抓好36家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研究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办法,确保“十二五”全省70%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目标。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化利用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推广绿色消费模式为重点,构建循环型社会体系。鼓励再生资源集聚区建设,形成回收、拆解、加工利用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配合开展铅、汞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促进再生铅利用等企业向集聚区集中。扎实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和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做好《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出台前各项准备工作。
(3)推进低碳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探索市、县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等办法。开展对全省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超过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网上直报系统和数据库。组织开展全省排放峰值研究,制定全省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
(4)推进水环境治理。以太湖为重点,深入推进流域治理,做好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项目动态管理和更新完善工作,安排好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开展太湖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长江、淮河、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通榆河廊道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提供更大支持。
6、持续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协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在继续落实28条居民增收政策的同时,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和帮助更多的有志有能者实现创业梦。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带头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和脱贫奔小康工程,扎实做好渠北地区集中连片扶贫的牵头组织工作,确保不断取得基层和群众可见可感的新成效。
(2)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持久稳定地得益受惠。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研究并有效化解职业教育的规模、层次、结构及布局和资源均等化等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方面落实已有的就业促进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支持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医疗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让老年人就地就近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支持残疾人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扎实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建设,推进体育事业、产业协调发展。配合做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关工作。
(3)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任务有效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和共建共享。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巩固军民融合发展成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江苏省军民融合式发展三年实施计划》,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理顺关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强化各级国防观念,突出“应战应急”联动建设,完善各类动员预案,搞好动员潜力分析评估,加强动员保障队伍建设,抓实动员需求对接,完善军地联合保障体系,规范动员中心建管,严密组织,动员演练,不断提高实战化背景下的经济动员综合保障能力。
7、着力提升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1)着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不断加大处以上干部竞争性选拔力度,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培养使用并重,推动干部轮岗锻炼,配齐配强空缺岗位,促进各类各层次干部成长进步。积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严把委机关进人关口,认真做好公务员招录、军转干部安置和优秀紧缺干部的择优遴选工作。注重加强在职培训,继续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以及委机关的各类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各项制度,抓好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如实填报和抽查以及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会审程序,严防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2)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作为关键工程和保障工程的地位,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抓好“三会一课”,深入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推动党员干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认真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持续深化“三解三促”活动,在作风问题整改落实上下功夫、求实效。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群共建等工作。
(3)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落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和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纠而复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督促职能处室履职尽责。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和问责处罚力度。按照《勤政廉政谈话办法》要求,总结勤政廉政谈话工作经验,继续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继续推进“阳光发改”二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廉政风险大数据分析系统。深入开展基层走访活动,改进和完善基层走访内容和方式方法,强化走访成果运用。
(4)着力加强机关内部建设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立法调研,不断完善依法施政制度建设,积极组织法治机关建设活动,全方位规范行政行为;做好“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强化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注重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针对年度重点工作、省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领导的重要批示、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等内容开展各类督查督办,加强效能考核和责任落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积极推进委机关和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内外网络建设和系统平台建设,做好委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操作便捷度和用户体验性;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发展改革工作影响。不断优化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加强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积极营造一流工作环境。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保障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社会事业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基础产业处、工业处、服务业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对口支援处、经济合作处、行政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煤炭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
下属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院、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组委会办公室、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信息中心、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江苏农村经济产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在职人员按编制预算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编报时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省财政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实现部门职能和2015年工作任务为依据,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收入征收预算:按前三年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下年度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非税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对各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二、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各表说明如下。
(一)2015年省发改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5〕13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
(3)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省发改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省发改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三)省发改委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收支预算包含了发改委机关本级、江苏省能源局、江苏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三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1、2015年收入预算9325.39万元。当年安排公共财政拨款(资金)9240.39万元;非税资金85万元,主要是国有资产的出租收入。
2、当年支出9325.39万元。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19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31万元;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204.34万元、项目支出3030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91.05万元。
3、主要支出内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5.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及完成发展改革事务而发生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614.4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5.31万元,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及新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
2015 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9,240.3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195.68 | 一、基本支出 | 6,204.34 |
1.一般公共预算 | 9,240.39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3,030.00 |
2.政府性基金预算 |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91.05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85.00 | 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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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
| 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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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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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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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6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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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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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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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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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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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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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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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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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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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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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5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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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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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小计 | 9,325.39 | 二十、其他支出 |
| 当年支出小计 | 9,325.39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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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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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9,325.39 | 支出合计 | 9,325.39 | 支出合计 | 9,325.39 |
2015 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
000 | 合计 | 9,240.39 | 6,119.34 | 3,030.00 | 91.0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110.68 | 2,989.63 | 3,030.00 | 91.05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6,110.68 | 2,989.63 | 3,030.00 | 91.0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14.40 | 2,6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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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614.40 | 2,6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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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14.40 | 2,6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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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15.31 | 5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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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5.31 | 5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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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37.58 | 23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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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提租补贴 | 277.73 | 27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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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 ||||||||||
部门(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合计 | 897.00 | 575.00 | 120.00 | 220.00 |
| 220.00 | 235.00 | 257.00 | 65.00 | |
115002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关) | 897.00 | 575.00 | 120.00 | 220.00 |
| 220.00 | 235.00 | 257.00 | 6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