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22.10.2014  13:32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省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苏北发展、沿海发展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统筹协调省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省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省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部门决算包含省发改委机关、省能源局及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三个基层预算单位。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推进“八项工程”,着力落实“十项举措”,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 一)、注重规划计划,努力发挥参谋部作用

      1、推进各项规划出台实施。一是《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成为全省继沿海开发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规划,也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以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区域规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二是一批重大规划相继印发实施。《省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省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陆续出台。《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通过多次积极汇报对接,以接近预期、切合省情的结果达成共识,即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完成《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3-2020)》初稿,已经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专家咨询会,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基本建立了人大主体审议-出具审议意见-根据意见完善的评估制度,力促各项规划由文本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绩效。

      2、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思路、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深化经济社会领域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完成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调研报告》、《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江苏研究总报告》等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结合全委重大课题调研,全年形成调研报告70余篇,通过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出台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发展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扎实做好计划编制和运行分析。一是认真编制年度计划。起草完成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计划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及时向各地下达年度计划,并分别就半年、年度执行情况及时向省人大汇报。二是做好各类运行监测工作。重点围绕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农业、投资、消费、外贸、能源行业等方面,加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运行情况监测。运行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络数据平台江苏站、全省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沿海网络监测平台、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信息平台等各类监测分析平台。三是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按时完成分析报告,重点在季度、半年度分析上下功夫,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参阅价值的分析材料。《关于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和做好下阶段经济工作的建议》由省委省政府转发各地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三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完成《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白皮书》江苏部分、《2013年发展改革工作手册》编辑工作,编发发展改革动态、发展改革参考,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全省经济运行情况。

      (二)、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努力增加有效投入。继续坚持把增加有效投入作为稳增长的关键举措,全力抓好投资调控工作,加快以增量优化促进存量调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全力推进200个省级重大项目建设,预计完成投资4820亿元,超额完成4800亿元的年度目标。筹办“全省重大项目推进服务月”活动,一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集中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业水利项目方面,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全面完工,黄河故道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淮河入江水道整治、中小河流及江河支流治理等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新建沿江、沿海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0个,全省万吨级泊位总数达到430个,居全国第一。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6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城市数居全国第一,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和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延伸昆山花桥段工程建成试运营。基本建成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宁杭铁路客运专线正式开通运营在建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南京禄口机场二期工程等有序推进。连盐铁路开工建设,沪通铁路将于近期开工建设,连淮扬镇铁路将列入铁总明后年开工计划,宁镇扬同城化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进展。能源项目方面,华电句容、常熟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建成投产,加快推进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如东风电、盐城海上风电等项目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如东LNG二期和滨海LNG项目获得国家“路条”。制造业项目方面,大丰博汇纸业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常熟观致汽车顺利下线并投放市场,北汽集团整车项目落户镇江。连云港徐圩石化基地和炼化一体化一期工程获国家前期工作函,成为国家新布局的七大石化基地之一。江苏中能硅业技改项目获国家前期工作函。苏州三星第8.5代液晶面板、扬子江新医药基地、常州埃玛克机床及齿轮等一批项目有序推进。服务业项目方面,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苏州金鸡湖金融商贸区、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生物医药园一期等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民生项目方面,南京博物院二期、亚青会省属体育场馆改扩建项目竣工投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工程全年开工保障性住房26万套,基本建成近24万套。农村公路工程加快推进,新建和改造农村道路5000公里、桥梁1400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基本建成100所乡镇卫生院、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200所乡镇卫生院、8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到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和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成效显著,全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4900吨/日。

      2、大力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集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发改系统和省级部门中率先推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集中取消和下放了 70项行政审批事项,省委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新华日报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投资咨询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等6个文件,着眼于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持续加大重大政策的跟踪推进力度,落实重大服务业项目用地省级层面保障政策,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制止新债的实施意见》,设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3、进一步加强投资调控和项目管理。继续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及时下达省预算内统筹基建投资计划,认真做好交通和水利等专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加快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配套集成和跟踪完善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管所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民生改善项目。加快实施城镇化建设项目,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对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在按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又追加补助资金1.7亿元,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近6亿元 。

      4、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一是大力培育消费热点。围绕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出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新兴行业,加快发展服务消费,重点发展健康、养老、旅游等民生热点领域,有效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二是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各市对“十二五”物流业规划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调整,调整后排出重点项目104个,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对“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实现了项目进度的实时填报功能。三是抓好大宗商品调控和保供稳价。牵头做好重要商品调控的部门会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棉花收储政策,提升“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功能,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加强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申报和管理,努力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三)、调整优化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重抓“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暨“十百千”行动计划推进大会。立足十大领域,以百个重大项目建设、百个集聚区提升和百个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为着力点,重点推进150个“十百千”重大项目建设,新增投资1310亿元。全面开展集聚区考核评估和重新评审认定,新增授牌集聚区20家,整合调整形成113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做好优强企业培育,首批认定21家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户企平均年度利税贡献近2亿元。加强对服务业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支持,百强企业入围门槛达50亿元以上,与上年同比增幅近50%。二是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入实施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确定无锡滨湖区、张家港市等6个区域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按照“一区一策”方式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以云计算技术应用为基础,依托专业化研发团队开展“江苏省服务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创办新华日报“江苏服务”专刊。三是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与省人才办合作,将省级科技企业家评选首次拓展到现代服务业领域,增选58名省级、153名市级现代服务业科技企业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开展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完成赴德国、美国等境外培训6期118人,北京大学培训市县长和省科技企业家3期125人,新增5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团队。

      2、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充分发挥牵头职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制定《省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省相关部门和各地各负其责。组织十大产业跟踪推进小组,深入分析产业发展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工程试验室和技术中心,全年共新建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70个省级创新平台,加强南京、无锡、苏州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建设。三是组织实施重大专项。36个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总投资404.2亿元,获得国家资金补助10.84亿元,比去年增长287%。完成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优选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96个,下达资金近2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0亿元。四是促进集约集聚发展。做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工作,成功创建南京智能电网、盐城风电装备、泰州新型疫苗和特异性诊断试剂等3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组织南京、无锡和苏州三市成功申报国家首批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城市,组织无锡、徐州、常州申报国家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并通过专家评审,试点数量和规模居全国第一。

      3、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推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编制《江苏沿海地区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苏北地区工业五年发展纲要(2013-2017)》、《推进苏南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方案(2013-2015)》等,顺利实施规划内10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二是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提升100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对基地龙头项目建设、产业规划调整、中小企业补贴等进行支持,重点打造20条高端产业链。研究制定淮安盐化工产业基地、高邮高性能电池产业基地个性化支持政策。三是实施产能过剩管控化解。组织开展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调查,研究提出行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基本思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审批建设,牵头实施在建违规项目清理。参与制定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并对其中由我委牵头5项任务进行部署。

      4、加强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一是协调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大协调力度,推动试验区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积极承担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合省政府出台31条支持昆山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部省际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推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合作机制、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形成一致意见。二是继续加强开发区管理。推动7家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其中经济开发区6家,高新区1家。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开发区39家,数量居全国第一。有序开展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汇总整理全省各类开发区信息,并向省政府提报了相关工作情况。三是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积极推动南通、太仓港等2个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目前全省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4类21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四是扎实开展外资领域企业扶持。组织召开全省境外投资推进会议。积极推进江苏海外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工作,开展资金募集、项目储备、基金设立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做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全年我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办理近40个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涉及项目用汇额超过40亿美元。五是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做好与德国巴符州、加拿大安大略省等省际交流合作,推进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备忘录落实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第三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

      (四)、加强区域统筹,促进互动协调融合发展

      1、大力推进苏北地区加快发展。协助省政府组织召开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出台《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和相关任务分解方案,跟踪督促各项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落实。组织编制《支持苏北跨越发展实施方案》,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印发《促进苏中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政策意见》。深入推进共建园区建设工作,协助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南北共建园区工作推进会,做好共建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成功举办苏北发展投资推介会,组织南北产业转移10个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89.5亿元。继续做好“一市一策”工作,推动出台促进盐城加快发展的文件,研究提出支持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延续工作,研究提出帮助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相关政策。加强人才引领,组织实施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评审工作。指导徐州贾汪区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争取将徐州鼓楼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列入国家试点。

      2、扎实做好苏中地区特色发展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全省苏中发展会议筹备工作,为新形势下苏中地区发展谋划新战略和路径。积极做好苏中发展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明确苏中发展总体战略,牵头组织编制《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2013-2017)》,参与制定《关于推动苏中特色发展融合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围绕促进苏中整体发展,参与制定《关于促进苏中与苏北结合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由省政府印发。落实苏中发展会议精神,起草《关于推动苏中特色发展融合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任务分解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一市一试点”工作,指导并修改完善《关于推进扬州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起草苏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代拟稿以及《苏中地区合作共建园区申报办法(代拟稿)》,提交省政府。

      3、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结合苏南规划编制出台,同步开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2013-2015)》起草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印发,并组织省级部门抓紧编制重点领域专项实施方案。推动省委、省政府成立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和考核评估等苏南办主要职责,建立对上、横向、对下的三个工作机制,汇总编报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开展规划落实的督促推进。印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工作评估办法》,力争以年度评估的方式,引导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目标差距。

      4、切实推进沿海地区新一轮发展。继续实施《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产业稳步增长。全面推进盐城百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开发利用规划战略研究。开展战略研究及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提交8个子专题研究报告,战略研究总报告、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规划形成初步成果。协调推进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筹备召开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二次会议。配合做好沿海开发相关会议筹备工作,筹备召开沿海工作座谈会,推进沿海三年计划实施。协调组织编制新一轮沿海发展三年推进方案,牵头组织编制沿海开发重大载体建设行动方案,并会同省沿海办做好新三年沿海发展重大项目推进计划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5、大力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程。一是认真做好苏北地区扶贫工作。认真做好丰县、睢宁两个重点县,灌溉总渠以北地区一个重点牵头片区和五个参与片区帮扶衔接工作。重点做好灌溉总渠以北地区帮扶协调工作,成立渠北地区扶贫开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渠北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启动会和帮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渠北地区扶贫开发帮扶项目实施和工作机制。重点支持丰睢两县136个“三重”项目,做好片区重点骨干工程1.4亿元省补资金项目选择和分配。同时根据其他五个重点片区规划,衔接落实扶持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二是继续抓好苏陕挂钩扶贫协作。及时下达《江苏与陕西挂钩扶贫协作工作计划》,抓好省级援建项目,深入陕西5个贫困县,实地检查援助资金援建项目进展情况。

      6、积极做好省际经济合作工作。一是深化长三角各重点领域合作。认真履行长三角联席办轮值方职能,牵头做好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和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作,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协调推进交通、能源等11个领域的重点专题合作,确保重要合作事项的圆满完成。创新长三角基金项目管理模式,修订《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和组织项目申报,确定本年度基金支持的27个项目并推进实施。二是推动省际间经济合作西部大开发工作深入开展。组成江苏省代表团参加第十七届“西洽会”、第十九届“兰洽会”和第十四届“西博会”。于第十七届“西洽会”期间举行 “江苏省代表团新闻发布会暨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共达成合作项目233个,总金额437.47亿元,投资贸易成交额位居参会各省区市代表团前列。

      7、努力做好援藏援疆援青等各项对口支援工作。一是援藏工作方面,扎实开展《江苏省对口支援拉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抓好23个援藏项目建设,年度安排资金3.65亿元。修改完善形成了我省援藏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印发实施。二是援疆工作方面,开展2011—2013年援疆规划和项目执行情况系统评估,提出中期调整意见。有序推进159个援疆项目建设,年度安排资金18.29亿元。全力推进产业援疆,参与帮助举办产业合作对接会、推介会30余次,组织20多批300余家企业赴疆洽谈,69个项目落地建设,形成投资717.89亿,到位资金116.5亿元。积极推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城市总规等一批规划编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苏州工业园投资15亿元的苏新中心、苏新工业坊和苏新公社等援建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扎实推进人才援藏援疆。三是援青工作方面,安排援青资金2.376亿元,实施援建项目26项。9个“交钥匙”援建项目稳步推进,拨付建设资金6915万元。21个“交支票”援建项目工作全面实施,拨付援助资金7826万元,11个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抓住“青洽会”契机,组织近100家江苏企业参会。积极实施智力援青,全省共安排援助资金1200万元,对口支援人才智力培训和开办民族高中班。拓展多层次交流,落实计划外帮扶资金916万元。四是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方面,拨付援助资金1500万元。苏州、无锡两市帮助云阳县、南通市帮助秭归县各培训移民致富带头人和干部50人次。组织代表团参加湖北省和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经贸洽谈会。积极推进秭归露源生态良种茶及云阳白茶产业园项目等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五是对口帮扶贵州铜仁市方面,及时编制《关于我省对口帮扶贵州省铜仁市实施办法的建议》,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会同苏州市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江苏省苏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铜仁市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1、转型升级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加强改革工作统筹。首次出台全省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制定并及时提请省政府转发《江苏省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从全面对接国家层面重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事关全省“两个率先”进程的重点领域改革、鼓励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实践三个层面统筹安排本年度的深化改革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省级各有关部门。二是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南京科技体制、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两型”社会、宿迁区域协调发展、泰州转型升级等综合配套改革有序推进,积极协调盐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扬州跨江融合发展和南通陆海统筹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一是加大对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召开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筹备会,抓紧编制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开展城镇规划、土地、户籍和小城镇发展的政策研究。初步完成《扩大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建议》、《完善小城镇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江苏新型城镇化梯度推进战略研究》等研究报告。二是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扶持力度。正式发布《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确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原则。规定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全面完成新一轮低保提标,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达到480元/人,农村达到410元/人,均增长了50元左右,88个涉农县区已有40%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保障标准差异逐步缩小。南京市财政投入近140亿元,将51万失地农民统一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这一做法属全国首创。三是加强农业改革试点。姜堰获批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全国首个《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首张家庭农场执照落户无锡锡山区。

      3、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280元以上。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制度保障,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在国内率先通过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三方谈判,部分医保外特殊常用高价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各类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超过3500万人,已补偿5.2万多人次,补偿金额1.6亿多元,计划在2014年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快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研究起草我省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33条具体措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92%的非政府办基层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政策。三是重点突破公立医院改革难题。扎实推进15个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8月份起在全省55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此外,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服务模式转变、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4、社会领域其他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推进教育制度改革。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协议,全面启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校人才培养体制等改革,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推出教育现代化指标。加强考试制度改革,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新模式,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成江苏开放大学。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城乡街道社区、方便可及、全国领先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参与起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目前全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妥善处理已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的遗留问题。

      5、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力度。全省“营改增”以来,减轻企业税负59.75亿元,96.48%的试点企业税负减少,户均减税3.55万元。二是加大融资模式改革创新。在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开展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采取资金改基金的形式,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8亿元。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企业债券申报、核准、发行规模稳健增长,制度化推出企业债券全过程管理。全省企业债券上报59期,规模845.68亿元;核准56期,规模651.5亿元;发行规模50期,规模564亿元,各项指标保持全国第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呈报了《关于申请保留“撤县(市)设区”相关县(市)城投债发行指标的请示》,为涉及调整的一批县(市)集中争取到了发债指标。创新推出融资工具,鼓励无锡、盐城、镇江、淮安、扬州等地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苏州市创新推出“创投债券”,扩大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面。创投备案规模持续增长,新增备案创业投资企业66家,累计备案404家,管理资本规模660亿元,累计备案创投企业数量和规模等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三是加大金融服务模式转型探索。创新推出并认定11家“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促进了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南京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为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注重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事业领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0-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期评估,继续落实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全省25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和18所幼儿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产业创新发展,争取中央投资重点支持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新型养老产业主体建设,做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二是加快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事业发展。三是推进文化事业产业共同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继续落实中央投资支持我省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抢救性文物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化产业聚集,鼓励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塑造文化品牌,鼓励民资进入文化领域,提高文化市场开放性、竞争性。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切实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十二五”下降19%的碳强度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组织编制《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分析减排潜力、落实重大任务、研究政策措施,已报经国家审核同意,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逐步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试评价考核。推进清洁燃油利用,配合省环保、物价部门开展沿江八市国V车用汽油、苏北五市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草拟《江苏省甲醇汽油推广指导意见》。二是打造循环经济工作亮点。加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创建,我省成为全国获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数量最多、类型最全的省份之一,镇江经济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苏州、常州、徐州市列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张家港市列入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共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近9亿元,获得补助资金总额大、单体规模大。示范带动效应明显,苏州市餐厨垃圾利用的做法得到国家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专题报导,被业内称为“苏州模式”。组织87家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其中36家园区列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单位,“十二五”后三年省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启动第二批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三是切实加强能评工作。制定下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将节能评估审查独立运行。提出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能评工作实现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对能评实行分类管理,强化了高耗能行业的能评审查。全年共完成377个固定资产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核减标煤近100万吨,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约677条。四是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推动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2013-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研究起草了《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建议列入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形成草案建议稿。推进城镇化过程绿色发展,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3、能源领域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一是积极优化煤电结构。加快关停燃煤小火电机组,全年关停50万千瓦,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9.85万千瓦的关停任务。全省燃煤机组中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占比达到55.25%。着力推进在役燃煤发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13台机组共计602万千瓦列入全国2013年度第一批实施计划,规模居全国前列。发展燃煤背压型热电联产,促进燃煤小热电和锅炉关停。积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组织五大发电集团公司,针对现役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环保改造。扩大区外来电利用,全年利用区外来电55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6%,深入开展省际合作,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积极落实与山西、陕西等省区合作协议确定事项。二是稳妥推进天然气应用。全省5个天然气发电项目共计280万千瓦获得核准,7个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共计380万千瓦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路条”。做好油气保供工作,全年成品油供应量1895万吨,天然气供应量140亿立方米。积极拓展气源渠道,引导新疆煤制天然气供应江苏市场。做好天然气顶峰工作,冬季天然气供应平稳,夏季较好发挥了天然气发电顶峰作用。三是加强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方面,大力发展分布式应用与集中规模化开发并重的开发模式,用好用足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利用江苏沿海滩涂、渔塘水面等空间资源发展光伏电站,全省累计并网光伏发电规模达105万千瓦。风力发电方面,继续保持全国海上风电投运规模最大省份的地位,累计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256万千瓦。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方面,加强农林生物质收储运机制研究,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核电方面,加强田湾核电1、2号在役机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建设。

      4、生态文明统筹推进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有效。配合做好省生态文明建设会议筹备工作,参与起草《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做好太湖治理实施方案修编工作,配合做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修编工作,积极争取我省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方案。组织开展省实施方案的修编和征求意见。加强调查研究,提报了进一步加大太湖治理工作力度的建议。举办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展示洽谈会,集中展示了六年来我省太湖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200多项治太新技术、新成果,共有100多家单位参加。做好治太资金安排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争取和下达工作。

      5、开展经济动员工作常态化建设。认真筹划军民融合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组织制定《军民融合发展三年实施计划》,完善各级动员预案。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开展“畅通-2013”省、市、县三级联动演练等多项演练工作。依托国有及民营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动员中心17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继续做好军用物资采购供应商的推荐工作。

      (七)、加强内部建设,切实提高机关作风效能

      1、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务实成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作为罗书记联系点,以“走在前列、成为示范”为目标定位,全面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一是统筹谋划安排。早于面上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制定整体工作方案、三个环节的实施办法,拟制11份相关文件。领导带头,就坚决反对“四风”作出10项承诺,及时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监督。深入宣传发动,设立内外网宣传专栏,编印简报25期,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和江苏电视台等主要媒体采访报道。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采取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专家教授专题授课、召开学习交流会、走访慰问老红军和英模人物、组织观看红色影片、开展以考促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深入。三是深入查摆问题。全员深入基层,由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赴13个省辖市,面对面征求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20多场,发放问卷测评表1700张,收集意见十大类152条。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遮不掩地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间开展二轮谈心谈话,对31个支部查摆问题情况逐一过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共提出57批评意见。四是务实整改落实。围绕提升履职能力、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完善“阳光发改”系统、深化重大课题调研、持续开展重要事项上下对接活动、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等重点工作,提出5个方面17项具体整改措施,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作出明确回应。集中开展以整治文山会海等为主要内容的7项专项整治活动,详细列出整改任务29项,落实具体整改措施32条,取得良好成效。着眼长远健全规章,出台规章制度14项,其中新建5项,修订完善9项。通过全委上下共同努力,活动取得预期成效,作风建设水平显著改善,服务对象反映良好。

      2、“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取得实效。首次参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热线平台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由委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多次走进政风热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对部分市县区发改部门服务窗口、部分办事群众和项目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全系统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结合年终基层走访活动,由委领导带队,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分5批次先后对13个省辖市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走访,访谈各省辖市发改委、纠风办领导同志、机关干部、评议代表、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和有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0余人次,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为做好2014年“回关看”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编发工作动态简报12期,受到省纠风办好评。

      3、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一是继续打造提升“阳光发改”系统。一期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获得省纪委创新奖、省级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并被评为省重大信息化示范工程。国家发改委在南京召开现场会,向全系统推广“阳光发改”。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朱之鑫副主任作出专门批示,省委书记罗志军也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实地调研并观摩系统运行。中国改革报连续3次在头版进行专题报道。二期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着力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构建三级联动的惩防体系,努力提升监督技术水平。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会务、招待和出国考察等费用与上年相比,呈现较大降幅。加强对处室履职尽责和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基层走访等形式相结合,围绕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等重要权力事项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项目审批、计划下达、资金安排的专家评审,以及对委内干部晋升调职和军转干部选拔的再监督,加强对出国团组的审批监督。全年共计开展各种督查28次,提出整改意见3条,发出督办函4件,否决不符合条件的出国团组一个,否决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10人次,其中处级干部7人。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力度。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核查处理,全年共处理来信34件次,接听投诉举报电话22次,接待来访12批17人次。建立督办机制,全年共发出各类交办、转办、督办函8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加强责任追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对相关处室、个人进行函询、提示、提醒、警示谈话30余次。建立勤政廉政谈话制度,全年进行组织约谈8人次。四是加强项目稽查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在建项目稽察,全年对7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受理竣工验收项目70个,完成验收60个。派员参加由省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项目6个。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组对我省部分建设项目的5次专项稽察,累计稽察项目45个。

      4、干部人事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委领导班子建设,配合考察推荐1名正厅职和1名副厅级干部工作。加强机构职能建设,完成省国动委装备动员办公室设置工作。有序开展干部任免,做好4名正处职干部试用期满考察任职、9名处科级干部晋升和5名军转干部、2名调动干部定职以及1名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考察定职工作,免去1名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扎实开展干部调配,公开招录4名、考察调入3名、内部调整1名,做好扶贫、对口支援干部选派。做好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发展4名预备党员。及时落实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的增选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干部管理,修订印发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做好干部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按需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全委和委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135人的“876”培训和在线学习任务。做好各类人员选派培训。扎实抓好各类专题业务培训,举办专题讲座2次。借助卫星远程平台,组织基层发改系统4批次、185人次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相关专题业务培训。积极开拓国际合作培训,做好赴德国、美国等学习培训组织工作。

      5、机关运转工作高效有序。一是做好重要活动协调服务。全年安排委领导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累计千余次,接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来苏调研6批次,做好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对李学勇省长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二是规范有序开展公文运转。全年共收办各类文件5294件,办理机要文电944件,发文发函3777件,传真电报691件。抓好档案整理工作,全年归档文件6364件。三是着力加强督查督办。抓好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查督办,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做好省领导批示的落实反馈工作,办理省政府《领导批示与反馈》10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22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其中重点督办件3件),办理反馈意见均达到“满意”。四是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全年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播出新闻稿件200余篇次,举办或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10余次。开通委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00余条。加大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8万余条。办理网上群众来信及书记省长信箱来信300余件。完成委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

      6、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一是认真做好立法及立法协调工作。《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和《江苏省重大项目稽察条例》(草案)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已上报申请列入省政府2014年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以及相关的自查、核查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全年出台并报备规范性文件7个。坚持做好执法卷宗评查工作。三是着力化解行政纠纷。探索和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起,已审结19起。行政应诉案件2起。四是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召开省级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完成省招标投标协会筹建工作,完成年度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年审工作。五是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组织7批次同志参加普法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7、后勤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提高后勤管理水平。严格行政经费管理,坚持定期报告财政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与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网上公开。全年出国经费同比压减10%,车辆运行费同比压减5%,公务接待费开支同比压减8%。继续推进虎踞关21号大院改造利用工作,完成工程立项批复、代建单位的遴选与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等各项工作。二是全力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继续做好节日期间、高温期间对老领导、老劳模、生活困难的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组织好健康体检,协助去世老干部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做好特困老干部服务,为近30名特困的老干部、老党员申请了困难补助。

 

      第二部分  省发改委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江苏省发改委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16333.41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8850.2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500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115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397.7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2451.74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648.21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40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6.38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05.92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485.37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232.84 

本年收入合计

24

16731.2 

本年支出合计

52

14445.6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623.21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4908.75 

 

27

 

 

55

 

合计

28

19354.41 

合计

56

19354.41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4047.87 

5387.53 

8660.34 

201401

行政运行

2935.79

2935.79

 

208054

社会保障和就业

2451.74

2451.74 

 

201402

一般公共服务

5516.62 

 

5516.62 

203

国防动员

115 

 

115 

211

节能环保

648.21 

 

648.21 

213

农林水事务

1400 

 

1400 

215

资源勘探事务

156.38 

 

156.38 

216

商业服务业事务

105.92 

 

105.9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85.37

 

485.37

229

其他支出

232.84 

 

232.84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609.84 

117.84 

245 

247 

 

第三部分  江苏省发改委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省发改委2013年度收入决算 19354.21 万元,比上年增长1152.5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追加省发改委大楼改造建设资金1000万元及“阳光发改”建设建设资金55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333.41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397.79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 2623.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省发改委2013年支出决算  19354.41万元。比上年增长1152.52万元,增长6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  885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2. 国防 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的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2451.7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3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

4、 节能环保 支出648.21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新建项目需通过节能、环保的评估,此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新建项目节能、环保的评估。

5、 农林水事务 支出1400万元,是国家下达资金,直接拨付到水利建设单位及评估机构。

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支出156.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7、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支出105.9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全省服务业人员的培训。

8、 住房保障 支出485.37万元,按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9、 其他 支出232.84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核定我委的出国经费,以及追加购车经费、经济建设管理费、国际风电交流会等费用。

4. 年末结转和结余 4908.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省发改委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4047.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7%。其中:基本支出 5387.5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38%;项目支出 8660.3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62%。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省发改委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452.41 万元,占60%;国防动员(类)支出115万元,占 1%;节能环保(类)支出          648.21万元,占 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451.74万元,占 17.4%;资源勘探(类)支出 156.38 万元,占 1.1%;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105.92万元,占 0.7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1400万元,占10%;住房保障(类)支出485.37 万元,占 3.5%;其他支出232.84万元,占 1.7%。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省发改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60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17.8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8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7%;公务接待费支出 2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 :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 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 公共安全(类)支出 :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 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 属高校 直属教育事业单位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 、科学技术(类)支出 :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 医疗卫生(类)支出 :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 节能环保(类)支出 :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 :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 交通运输(类)支出 :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 :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 :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 :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 住房保障(类)支出 :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 其他支出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 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 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 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 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