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的重要一步,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对于保障家庭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较为严重,受害者以妇女儿童居多。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内,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侵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导致婚姻家庭的不幸,引发恶性犯罪案件,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
鉴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在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处罚。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反家暴的专门立法或多机构的专门文件,为推进全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借鉴。随着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加强、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全国妇联连续7年在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2013年以来,反家庭暴力立法纳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正式启动立法程序。经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起草、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迈出了纳入立法进程的重要一步。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表明了国家通过立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国家通过建立反家庭暴力立法,逐步完善防治家庭暴力制度,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正是反家庭暴力国家责任的体现,更是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展示。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迈出关键一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也是对家庭暴力工作规律性的科学把握。毕竟,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惩罚只是立法目的之一,并不是反对家庭暴力的最终目的,努力保护好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最终是要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铲除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即根植于人们头脑中的性别歧视、不平等的传统思想,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施暴人也是传统性别观念的受害者,在对施暴人科以法律责任的同时,还须进行必要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制观念教育,依法进行行为矫治、心理治疗,使更多的施暴者能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改变思想,成为反对家庭暴力的同盟军。
期待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中,社会各界依法充分行使权利,积极有序参与讨论,发出自己的声音,特别是家暴受害妇女和儿童的声音、诉求,让公众的声音和诉求转化为法律的设计和考虑,促进法律更好地保障家暴受害者权益、惩治和矫正施暴者, 确保每一个人尤其是妇女儿童远离家庭暴力的侵害,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