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 谨防商家先提价再打折卖劣质商品
严禁先提价、后打折;禁止利用消费者节日消费的心理进行劣质倾销。在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南京市工商局王之熙副局长要求各电商诚信经营,防止在“双十一”期间出现欺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针对往年双十一的消费投诉情况,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列举了四个方面不诚信的商业行为。 扬子晚报记者 陈 郁
1 先提价后打折
案例:去年在双十一的时候,消费者张女士看中了一套童装羽绒服,原价368元,疯抢价176.64元。可是收到货之后当他查看交易记录时,发现这套羽绒服在11月14日的交易价格是175元。“也就是说,店铺先提价一倍,之后再打5折。而在另一家店铺,原价1399元的一套床上用品,疯抢价为279.8元,但在其交易记录中,11月29日的交易价格为290元。而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之间的交易记录已被删除。
工商部门指出,低价是集中促销活动的撒手锏,但在集中促销活动中往往出现“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劣质倾销
案例:去年双十一,王女士从网上花450元抢购到了一款羽绒服。当时店内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价600元的衣服可直减150元。可是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所买的衣服不但频繁出毛,而且出来的毛大都是羽杆,于是将店主诉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批服装属于残次品,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只能卖到300元左右,正好以促销降价的名义出售,这样还能净赚150元。基于以上事实,工商部门判决该商家双倍赔偿货款900元。
有些商品价格是下来了,但想买到正品行货也难,正所谓便宜无好货。有一些商家借集中促销活动搞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劣质倾销。在网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不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合法来源证明、违禁商品等问题。
3 霸王条款
案例:侯小姐在“双十一”以商家电子红包拍下了某品牌保鲜盒,价格为159元。打开包装袋才发现保鲜盒的盖子已损坏。随后,侯小姐与卖家进行了联系,想换一件相同的商品,但卖家表示“双十一”活动商品有质量问题,只退不换。更让侯小姐郁闷的是,在退款时她却被告知:“这中奖的150元是不能退的。”侯小姐说:“按照这样的规则,如果退款也就只能退还9元钱。”由于侯小姐当时只顾着拍商品,并没有注意是否有相关条款说明,所以也只好无奈地接受。
一些电商还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问题,加重消费者责任。在消费者下订单并支付成功后,网站以恶意消费为理由,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取消订单;还有的商品网站显示有货,但消费者下单后,网站称工作失误或货源不足自行取消订单。
4 服务打折
案例:市民裴女士在双十一活动中看中了一款衣柜,当初客服人员承诺一周后发货。但一周之后,裴女士再问客服的时候,得到了暂时没货的答复,客服人员表示,厂家在天津,很多买家都在等这款衣柜。最后客服人员对裴女士表示,要等一个月才能有货,这让裴女士感到很受伤。
送货不及时,不能在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时间送到;有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后,为了赶时间,拒绝消费者验看商品;消费者退货或订单被取消后,迟迟不退还货款;网站不开具销售发票,拒绝协助购买节能补贴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对于三包期内商品,不履行三包义务;购买商品后,不能及时兑现促销返券。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之熙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四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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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临近 国家工商总局约谈电商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已经开始为销售活动摩拳擦掌大打广告促销,而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加强了对电商的监管。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围绕“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
面对“双十一”这类网络消费高峰期,工商总局发现,在消费者享受低价产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经营者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各电商需要对照问题自行纠错,将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锤子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