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宿迁为城镇居民补助参保费用超3亿元

04.12.2015  19:40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记者马石磊通讯员金晶)12月3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1-11月宿迁市为89.2万余名城镇居民补助参保费用30159万元。

  据了解,到11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89.2万人次,财政为参保居民补助参保费用共30159万元,待遇总支出33073万元,其中医疗待遇支出30849万元,大病商保支出2224万元。城镇居民住院达82039人次,住院总费用60532万元,统筹支出36518万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升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并从2014年将财政补助由320元/人提升至380元/人,增幅达18.75%,并逐步提升待遇标准,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达70%,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6万元;扩大门诊特定治疗、特定检查、特殊病种范围。同时,还调整了新生儿参保办法,新生儿参保时限由出生后一个月改为出生后六个月;实施大病保险,享受二次报销待遇,可以分段按比例再报销50%-65%的医疗费用,切实缓解群众大病重病的经济负担。

  我市还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进行了创新,即通过社保卡到建行、中行、交行、民丰银行开展缴费,极大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