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县(市、区)要建法律服务队 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和重大项目服务

29.03.2017  10:30

  

    本报讯 省司法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4月底前依托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条件成熟的设区市或乡镇(街道)也可建立。服务队成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吸纳部分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参加,鼓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热心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12348法律服务队的主要任务包括: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工作;提供公证调查取证服务;组织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为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开展满意度测评。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建立12348法律服务队经常性活动机制,确保队伍常态化运行;建立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提高法律服务队的工作效能;建立考核机制,将法律服务队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法律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张全连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