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财政局“四化”模式强化管理促规范

19.01.2015  13:12

   一是预算执行动态化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制定《县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监控日常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动态监控结果反馈处理机制、动态监控联动协调机制。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与现金申报审批系统、公务卡支付系统等有机融合,适时监控预算单位账户开设情况和撤销情况,动态监控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和公务卡使用情况,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支付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扩大动态监控实施效应。强化预算执行分析,提升动态监控管理水平。 

   二是政府债务规范化管理。 实行政府债务计划(预算)管理、由县财政扎口管理,禁止向个人举债,年度债务计划由县、镇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分别编制,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报批,严格执行债务审批程序,严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债务资金安全、合法、高效;设立债务偿还准备金,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和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资金使用项目化管理。 对上级文件规定,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由部门申报项目和绩效目标、财政审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对项目库实行“分类建立、滚动管理、规划引导、绩效整合、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对县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三有”(有整合同类型专项资金方案、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有跟踪评价推进)的要求,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专项资金“拨改投”和“拨改贷”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投资效益。 

   四是项目实施绩效化管理。 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将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全面推行事前评审、事中评估、事后评价“三评”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对上年度年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全面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筛选2015年专项资金重点项目作为绩效评价重点,将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结果、财政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听证,向社会公开结果,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