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6.01.2015  12:32

   一是明确财政体制改革导向。 按照新《预算法》明确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深化镇区财政体制改革,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科学界定县镇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范围,合理确定县镇财力分配关系,体现有保有压,保证镇级财政正常运转;坚持与上级财政体制相衔接。执行中央、省分税制体制结算办法,财力下倾,保证重点,同时,实行增值税增幅挂钩奖补;坚持激励发展与绩效奖补相结合。充分调动各镇区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鼓励超收,多收多得益。 

   二是优化财政体制结算形式。 实行“分类分档、核定收支、超收县镇(区)分成、减收赔补、一定三年”的办法。通过超收分成、减收赔补、单项结算等办法优化结算形式,使财政结算更实际、更快捷、更高效。 

      三是建立镇区发展引导资金。 由县财政建立镇区发展引导资金,设立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效农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编制引导资金、招商引资引导资金、财源建设引导资金等6个方面的引导资金3.05亿元,对经济发展快、绩效效果好的镇区及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全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