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经信局出台在经信系统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实施细则

21.07.2015  12:36

  近日,泗阳县经信局出台《泗阳县经信局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行为提供信用约束。

  《细则》要求企业申请办理各类核准备案、申报各类称号认定须提交信用承诺书,申报各类奖、补、支持类资金项目按资金额度须提交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核查报告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细则》还明确了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企业如有失信行为即会被暂缓相关事项办理,其违约信息还会被录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联合惩戒。同时,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提交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可申请结束失信惩戒措施。

  《细则》的出台不仅完善了经信系统企业信用惩戒机制,还有力促进了泗阳县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有序。(泗阳县经信局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