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检察院:货轮上的首个国家宪法日

04.12.2014  18:43

  

  “大叔,你知道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确定的吗?”整天在运河上生活、奔波的孟大叔笑着挠挠头,小张的问题他回答不了。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运河上给货轮船主们上了节宪法课。 

  京杭大运河是南北货运繁忙的交通线,南北船只往来运输,都经过泗阳。孟大叔是扬州人,常年往返于扬州与山东济宁之间,多年来,他最深的感受是:南北风俗习惯、语言沟通都存在差异,经常产生摩擦,近几年来,大家都知道“法治社会要讲法”了,即便偶尔争吵起来,也常常拿法律给自己“撑腰”。但法律对大家来说,还只是模糊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尤其对于宪法,大家更是不知其详了。小张递过去早已准备好的宣传材料,上面写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小张一条一条地指着给孟大叔讲解,隔壁船上的几位船主也凑了过来,大家仔细听着,认真想着,不时提出一些问题。 

  “我孙子今年10岁,读四年级了,检察官放心,我们再苦再累也让孩子读书。”讲到公民的受教育权时,孟大叔不等小张问,自己先高兴地说起了自己的孙子。 

  “受教育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小张指着公民义务一栏对大家说。半个多小时的交流很快结束了,临别前,小张给大家送上了一些学习材料和书籍,鼓励大家多学习法律,不仅自己让知法守法,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