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总工会“四举措”提升工会组织法制化建设水平
本网讯 阜宁县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四大举措”,强化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管会、依法维权力度,努力提高全县工会组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 深入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推进依法治会 。县总以“送法进百企”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和《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在普法内容上把握好“三个重点”。即:重点宣传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组织开展 《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培训班。大力宣传《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等;重点宣传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密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以不提高工会干部依法治会能力和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 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注重依法履职 。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关于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通过参加或列席县委、政府会议和在人大、政协等机构中的合法席位,就地方的经济及社会发展问题发表工会的意见;在工会参与同级政府建立的联席会议上,针对职工关心的热点和突出性的问题,参与政策、法规、方案的制定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在基层,运用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直接的源头参与活动,促进企业做到该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通过,该由职代会决定的必须由职代会决定。通过工会组织从上而下的源头参与,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规定在形成的初始阶段便引起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让广大农民工始终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与工作。
—— 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坚持依法管会 。县总严格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健全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促进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权利得到真正落实。建立健全“1+5”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模式:“1”即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厂务公开基本形式。利用每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各种决定和规章,并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亊项和问题告知广大职工,使职工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5”即建立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五大载体。 一是厂情发布会 。将厂内动态化管理信息,阶段性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下的决定等,通过厂情发布会及时告知广大职工。 二是厂务公开栏 。通过这一有效载体,及时公布厂内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让职工看得到、记得住 。三是党政工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议 。对阶段性工作决策,通过这一载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既提高了工作实效,也增加了透明度,在广泛讨论中制定方案,在集思广益中取得共识。 四是企业内部文化传播媒介 。如网络、厂报、墙报等。通过这一载体,能在第一时间将厂内的重大决策传递到职工之中。 五是其它形式 。如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使职工的需求和意见能直接地得到反映和表达。“多元化”的公开载体,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克服了以往企业和工会“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思想障碍,有效搭建了职工群众知厂情、议厂事、参厂政的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和谐企业的构建和发展。
—— 强化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依法维权 。县总注重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同司法等部门联手,在全县打造出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职工法律援助”、“职工维权咨询台”、“维权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参与侵权案件的调处,使广大职工能够得到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法律维权服务。坚持以“实现困难职工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为目标,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依托法工部及各镇区(街道)工委(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在各镇区(街道)工委(工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一镇区(街道)一站,一系统(企)一点(员)的法律援助网络,形成县、镇区(街道、社区)、系统(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企业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从组织机构上基本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无缝隙覆盖,满足困难职工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 通讯员 王建军 郑艳华 周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