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指导站

27.06.2016  08:47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指导站的实施意见》,克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不够健全,力量比较淡薄,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从强化组织,明确职责,健全制度,提升能力入手,努力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

一、组织落实。滨海县总工会《意见》明确全县12个镇(区),4个园区各建立一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指导站。每个指导站由4-5名工作人员组成,明确站长一名。将集体协商指导员,安全生产监察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纳入指导站管理,发挥整体优势,放大“拳头”效应。

二、明确职责。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指导站要切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劳动法律监督年度工作规划、月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对本站工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争小争议不出车间班组,大争议不出企业;对工会劳动法律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做好本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本站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在突出性工作中,突发性事件时对车站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协调;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劳动法律监督信息。

三、健全制度。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要求健全以下4项制度。一是月度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下月工作任务。二是定期会诊制度。每月一次对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进行会诊,集思广益,形成最佳监督方案和劳动争议调解方案。三是工作考核制度。对指导站人员进行严格考核,每季度听一次工作汇报,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指导站工作人员年终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工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调整岗位。四是健全台账制度。本站的年终工作规划、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录、会谈纪录、监督检查纪录。发“两书”、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考核等健全完整台账。

四、人员培训。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指导人员培训工作,坚持动态培训与常态培训相结合;室内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文化培训与法律培训相结合;监督力度培训与监督技巧培训相结合;办班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努力夯实指导站全体人员的法律,政策基础,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五、经费保障。滨海县总工会《意见》强调,加强全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指导站经费投入,确保每个指导站每年不少于2—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积极营造指导站的工作环境,保障指导站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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