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局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
25.08.2015 13:1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科学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海安县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8.2015 13:1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