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审计局四项制度助推工程审计阳光化
沭阳县审计局通过建立和实施四项制度,加强对审计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助推政府工程审计“阳光化”,促进工程审计提质增效。1至9月份,共审结政府工程审计项目390个,送审金额23.18亿元,审定金额18.7亿元,审减金额4.48亿元。
一是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内部监督。修定出台《沭阳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工程操作规则》,明确规定:对每个跟踪项目从立项开始实施全程监督,尤其对竣工后无法核实的隐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实际丈量、核实、记录、拍照、录像等方法,及时记录审计情况,填写跟踪审计情况表,并按项目类型建立“电子档案”,为日后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提供依据;在审计实施中,到施工现场核实取证、材料询价及重要审计事项的认定必须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现场核实时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实地勘测取证,审计人员做好实地勘测的审计取证资料,由参加实地勘测取证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做到公正详实。
二是实施第三方复核制度,强化外部监督。3月份,从已完成的审计项目中随机抽取三个项目,邀请县外中介机构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工程量计算、单价费率计取的准确性等内容开展第三方复核,并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采取内部通报、限期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的外部监督。
三是推行审计信息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局办公区内设立“电子查询系统”,将工程审计项目名称、施工单位、主审人员、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实施县、区间互审制度,强化系统内监督。7月中旬,选择2个项目参加宿迁市审计局组织的县、区间工程审计项目互审计工作,重点是对报价文件、工程签证及计量、结算书的互审,关注招标方式、合同承包方式、定额套用、材料计价及方法等情况,并根据互审结果,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