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宜兴市、亭湖区、射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准批复

17.10.2016  19:15

  2016年10月12日,洪泽县、宜兴市、亭湖区、射阳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4个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洪泽县、宜兴市、亭湖区、射阳县均将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保护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洪泽县、亭湖区、射阳县均把国有林场明确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别核定事业编制18个、26个、9个。为突出生态公益服务职能,洪泽县还将“洪泽县林柴场”更名为“洪泽林场”,并在现有的事业差额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国有林场事业差额补贴。宜兴市将2个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国有企业,核定管理人员30名、工区管理人员18名、护林员66名,按照国有企业工资结构与工资标准,结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职工工资,并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建立国有林场收入增长机制。

  截止目前,全省获准批复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区)已达7个,江阴市、建湖县等地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即将进入审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