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城管局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工程渣土监督管理

14.01.2015  14:00

  1月9日,泗洪县审计局在审计回访中了解到,去年10月在对县城管局经济责任延伸审计调查时,针对发现的工程渣土处置、清运监管薄弱的问题,提出“应加大对工程渣土处置、清运监督管理力度”的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引起城管局重视,城管局积极采纳并整改,出台了《关于工程渣土处置、清运许可审批事项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渣土处置、清运许可审批事项监管依据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告知申请人相关事宜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在业务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如单位相关人员出现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要求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并不定期对审批项目资料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报纸、网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佘桂杭 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