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在撤县设区调整中加强档案管理

08.10.2016  14:02

  为保证洪泽县撤县设区调整期间档案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乱、不散、不损毁、不丢失、不泄密,保证好“洪泽县”历史,2016年9月26日,洪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撤县设区调整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 各单位要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登记造册和集中统一管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单位印制的资料收集及未使用完的标有“洪泽县”字样文头的空白文件、便签、证章、登记表格等封存废止。 二是 按时完成撤县设区前已撤、并、转的单位的档案,应有代管单位全部移交到县档案局(馆)。 三是 对废止印章进馆封存处置提出具体意见。 四是 要求县档案局(馆)做好此次撤县设区重大活动档案及社会团体、集体、非公企业、个人形成的各种标有“洪泽县”字样的门牌、证件、证书及相关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同时要求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档案局(馆)要定期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的由县档案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洪泽县档案局   窦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