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四个突出”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02.12.2014  20:19

  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新《预算法》,适应当前预算公开要求,规范预算编制行为,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坚持“全面、标准、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四个突出”,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一、突出全口径。将部门所有收入编入预算统筹使用,包括公共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明确各项收入的优先保障重点。 

  二、突出标准化。细化支出定额内容,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单列“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实行“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支出按定额”的编制方法,并对预算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三、突出约束力。为督促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可执行性,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强化预算约束。凡是未编入部门预算的收支项目,在按规范程序报经县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前,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使用;已编入部门预算,但全年支出进度低于60%的项目预算结余资金、年终基本支出结余一律收回用于平衡预算。  

  四、突出规范性。严格执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由主管部门向县财政汇总报送部门预算草案,包括文字说明、收支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