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四严”规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

25.10.2016  02:06

2012年,金湖县在全市出台《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几年来,县司法局通过严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关、审核关、标准关、发放关,累计补贴案件7234件,补贴金额52.08万元,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严把申报关。实行一案一报,规定案结事了、形成卷宗、录入专网的案件方可申报,不得虚报、谎报、漏报,确保申报补贴案件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报表、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录入和实际调解卷宗“四统一”。

二是严把审核关。在各镇初审的基础上,县明确专人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照《人民调解卷宗考核评比办法》,通过审阅卷宗,提取案件基础信息,并随机电话、实地回访,详细记载审核情况,以备质询。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本人当季全部个案补贴。

三是严把标准关。规范审核人员自由裁量标准,按档计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对调解成功、履行结束的案件,每件给予50-1000元不等补贴。县、镇、村联动联调案件补贴一律补给基层。

四是严把发放关。定期巡查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情况,确保个案补贴发放到每一名调解员手中,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