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阜宁县司法局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

02.03.2017  13:20

阜宁县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强化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依托升级改造后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于一体,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设立“一室、一牌、两栏”(一间公共法律服务室、一个悬挂式公共法律服务挂牌、一个公示栏和一个资料栏),推动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强化网上平台标准化建设。依托阜宁普法网站,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栏,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方便群众电话预约和查询来办事项。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律师函代发、案件委托代理等新型法律服务,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效和网上平台标准化建设。

      三是强化服务项目标准化建设。紧贴业务要求和标准,统一构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顾问等五大类服务标准。高标准筹建“12348”协调指挥中心,将集热线呼叫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县乡管理平和网络视频指挥平台于一体,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集约服务,提高县司法行政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绩效评估标准化建设。修订年度绩效考核标准,把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等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提高考核权重。引入群众评价机制,使其成为绩效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