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司法局实行聘用人员等级评定取得实效

03.06.2016  18:01

  去年以来,灌南县司法局探索实施聘用人员等级评定机制,以岗位分类定级管理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评定等级,加大激励,提高队伍工作热情。 制定出台《灌南县司法局聘用人员职级评定细则》,实施聘用人员等级评定制度。办法规定,人员等级评定分为初级协理员、三级协理员、二级协理员、一级协理员四个等级,每月分别享受5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的等级补贴。现已评出二级协理员8名、三级协理员14名、初级协理员22名。

二是科学设计,规范程序,保障机制有效运行。 根据工作实际将岗位分为A、B两类,A类指在基层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聘用人员;B类指在基层司法所从事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以及在局机关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同时明确等级评定以年度绩效考核、年度业务技能测试、年度述职测评、加分项目及综合评定等五项指标为依据,确保人员职级评定过程规范有效。

三是强化管理,注重联动,促进队伍良性发展。 建立和完善聘用人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处室和基层司法所对等级人员的履行职务、爱岗敬业、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协理员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度保障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全面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