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司法局制发公文实行法制审核
02.03.2015 21:4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公文制发流程,从2015年起,金湖县司法局公文制发全部实行法制审核。
单位制发公文的流程包括科室拟稿人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办公室核稿,最后由主管领导签发。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发文流程中增加了法制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性要求等。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法制办向拟稿单位进行说明,由拟稿单位进行修改。对疑难问题及时向县法制办或市局法规处进行咨询,确保公文制发合法、规范、有效。
来源:金湖县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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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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