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

17.01.2017  10:34

      近日,宝应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两项救助制度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救助时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救助对象包括具有该县户籍或持有县居住证3个月以上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人,主要救助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救助方式主要包括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对急难家庭提供转介服务;支出性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时限最长为180天。急难救助方面,明确了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各类情形的救助标准,提高了突发重大疾病家庭的救助水平,对经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后,对个人承担可补偿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每人累计最高救助10万元/年。对当年患白血病且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低保对象再一次性救助3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再一次性救助2万元;当年进行器官移植的,低保对象再一次性救助4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再一次性救助3万元;救助按照申请、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基本程序进行。

      救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不低于全县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筹集,急难家庭救助资金按每年总量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筹集,以保障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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