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

04.03.2016  12:23
        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促进高素质新型农民投身农业创业,努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滨海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滨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滨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对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中、高等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从2016年起,在建立好各类培育对象信息信息库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每年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0.9万人,使每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50%以上。《意见》在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方面,提出了平均每年认定500人左右的目标,同时强调了规范管理,对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它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培育对象条件、建档及申报、培育主体、培育机制、认定管理程序、认定条件和规范管理、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明确规定。其中,在培育对象信息方面,要求建立县镇两级档案;在培育对象年龄要求方面,根据全县农村劳动力现状放宽到60岁;在培育主体方面,明确了以县农业干部学校为培育主体,同时对教学基础、师资力量、实训基地建设及创新培训模式作出了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方面,明确了认定条件和标准、申报要求、认定主体、认定程序、证书发放主体,确定了资格有效年限为2年,初、中、高级资格升级转换年限分别为2年;在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方面,要求建立“一人一卡”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变更档案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动态管理系统;在保障措施政策扶持方面,要求成立由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由县农委牵头负责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的日常工作,从资金、政策、技术、项目、品牌等方面给予支持。
        总体来讲,出台的《意见》和省、市《意见》具有同一性,对于指导和推动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用重大。出台的《办法》条款完整详实,具有整体性、独立性、可行性和鲜明的地方特点,是省、市、县《意见》的具体落实,对于推进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县农委正按《办法》的要求,着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县镇两级信息档案和新型职业农民动态管理系统及各种培育机制的建立。一个机制、制度体系完善,推进措施得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新格局在滨海已经形成。
        (查看本《意见》、《办法》请上滨海现代农民教育培训网)
作者:卢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