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出台制度保障司法所工作经费

16.04.2015  18:35

近日,灌南县司法局出台《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司法所依法履职的经费需要,为做“”司法所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以所为单位,按实际在岗人员为基数,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司法所日常工作开支,使用范围包括:县域内交通费用、笔墨纸张费、打复印材料费、邮寄费、固定电话费和杂费开支等。

二是规范包干经费报批。 按照“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适时调整”的原则,各所的包干经费使用实行所长负责制和专员报账制,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支出票据经经手人签字、所长审核确认,再由报账员送县局财务负责人和与司法所结对挂钩的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最后报县局主要领导审批入账,确保包干经费使用高效合理。

三是加强包干经费监督。 县局按所建立专门登记台帐,按规范分类后入县局财务账,并对支出总量及支出范围进行扎口把关,严防超范围、超额度支出。包干经费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套取工作经费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灌南县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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