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严重失信企业将被“黑名单”曝光

16.06.2015  18:11

  近日,《泗阳县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获该县政府十六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正式印发。

  该《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曝光范围。由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泗阳县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5〕48号)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等级,凡是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企业,一律列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曝光黑名单”产生流程。“黑名单”经由部门申报、名单初审、审核批准等环节确定,最终交由县文明办组织实施曝光。具体流程有:(一)部门申报。由国税局、环保局等单位按季上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认定材料,县信用办整理、审核后形成“失信企业黑名单”初稿;(二)名单初审。由法制办、文明办、法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县信用办牵头,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对“失信企业黑名单”初稿进行评审,提出“失信企业拟曝光黑名单”;(三)审核批准。县信用办将“失信企业拟曝光黑名单”及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会议,审定产生“失信企业曝光黑名单”,决定曝光的范围和时限等事宜。

  三是曝光方式。县文明办和县信用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曝光黑名单及有关信息;同时在泗阳电视台、网上泗阳、“诚信泗阳”网等该县主流媒体和公共场所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对确定曝光的黑名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曝光。

  四是曝光期限。曝光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曝光期限届满,县信用办将“失信企业曝光黑名单”信息从“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中删除,并停止相关曝光活动。此外,在曝光期内,被曝光企业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由企业自主申请,经专门评审小组初审并报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提前撤出“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并停止有关曝光活动。

  通过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让公众知晓哪些企业失信,还让这些企业在贷款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处处受限,使信用之网越织越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讲诚信,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泗阳县经信局 颜士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