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燃爆事故涉10名责任人 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24.01.2015  16:05

  中新网厦门1月24日电(记者龙敏)记者24日从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厦门市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完结;经调查认定,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涉及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员10名。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有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罚。

  2014年9月19日11时26分左右,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注册名称:湖里区张爱琴小吃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操作人员错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而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应站所有。而家乡瓦罐煨汤馆使用的液化气由叶志典和陈长太供应。

  进一步调查显示,送气工叶志典雇用陈长太从事燃气配送业务,两人均不是集顺公司正式职工,无送气工证,但长期从东浦路供应站取得经营性气源,向餐饮企业提供气源。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客户管理及钢瓶管理失控;长期向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叶志典提供经营性气源。

  调查报告指出,送气工叶志典、陈长太,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非法从事燃气配送经营活动;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蔡金排,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东浦路供应站疏于管理,对客户管理及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上述三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家乡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另外6名责任人或将被问责。其中包括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交燃气处副处长许宗荣、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厝社区主任肖桂芳等。

  截止到2015年1月12日,5名遇难者家属中,已有2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结束,家乡瓦罐煨汤馆3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18名伤员当中,还有1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平稳,其余已办理出院手续。

  据介绍,厦门市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是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厦门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厦门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厦门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监管局、总工会、质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支队及湖里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还邀请厦门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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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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