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靖江市委常委王生华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19.06.2015  18:18

    6月19日,江苏省靖江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王生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