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靖江市委常委王生华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二年半
19.06.2015 18:1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6月19日,江苏省靖江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王生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9.06.20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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