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个省级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公布

24.06.2017  02:22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就省级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下发通知,明确南京、无锡、苏州、扬州、镇江、泰州、淮安、宿迁等8市的12个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项目作为此次试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定了我省要在2017年底前以长江和京杭运河为重点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设施的配置。对此,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于今年4月底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各市积极响应,按时上报了试点项目申请。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是我省绿色低碳港口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