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提至2370元/月

13.08.2015  10:59

  记者昨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调整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救助金由2180元提高至2370元,即日起可以领取。对于需要照顾的困难老兵,可以免费入住江苏抗战老兵照护中心,爱心企业还将提供千元补贴。

  2013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政策,要求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我市随即在全国率先启动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身份认定、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位负责人介绍,对生活在南京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去年底,在全市申报的72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认定15名老兵符合救助政策,上述老兵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180元救助金。

  除了生活困难救助金外,我市还对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给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分类保障。其中,孤寡老人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并鼓励社会组织进行捐款和帮扶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住房困难的,统一纳入保障安居房工程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