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发展 推动江苏律师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司法厅负责同志详解江苏《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接受了江苏法制报社记者的专访。
背景与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省律师队伍规模、执业水平、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律师行业呈现出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我省律师工作还面临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2017年7月,江苏省委深改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2017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律师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目标,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新形势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省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指导思想与五项原则
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打好“两聚一高”主攻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要坚持的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是坚持执业为民。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着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服务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执业。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遵循律师工作发展规律,积极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改革的发展目标
问:请您谈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答: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
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强化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和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律师服务领域深入拓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推动我省律师行业发展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执业保障措施
问:《实施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有什么改革举措?
答: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措施。
1、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律师申请会见的,看守所、监狱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安排会见。辩护、代理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所承办案件涉及的案卷材料。
2、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代理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依法听取律师意见。
3、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证明,可以依法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食药监、信用、不动产登记、工商、规划、税务、海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部门、机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公安等上述相关部门、机构应当联合制定出台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措施,明确律师可以依法调查的内容、需要办理的手续等。
4、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加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网络互通和数据共享,方便律师办理案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5、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6、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制度性、机制性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完善公开公平招投标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7、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律师行业财税政策,完善律师行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落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律师参加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8、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切实加强公民代理审查,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对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管理制度
问:《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1、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推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
2、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和查询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名单和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人员的公告。对因违法违规执业被暂停或者终身禁止从事某项律师业务,以及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且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及时披露。
3、完善职业评价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律师职称评审制度,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4、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明晰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职能。完善律师到注册地以外的地方执业管理机制,规范对律师异地执业的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职责。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完善适应律师协会特点的治理结构,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引导规模律师事务所建立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开展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工作,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跨部门监管体制。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有关部门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
队伍建设
问: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围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省律师信息查询系统,依法依规将各类违法违规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将律师行业信用记录纳入江苏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3、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合伙人、县域律师、青年律师的培训,促进专业分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开展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活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指导老师制度,严格实习考核。扶持筹建江苏律师学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4、完善律师队伍结构。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强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行业自律,提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建立省内律师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建立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对口支援、结对共建制度,帮扶促进欠发达地区培养律师队伍。建立青年律师和女律师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5、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省及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研究制定律师行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省及地方财政预算。加大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6、推进律师业加快发展。切实将律师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扩大律师业务收入占江苏现代服务业产值的比重。健全完善南北对接制度,实行苏南苏北律师管理、行业发展的促进帮扶,进一步推进均衡发展。引导扶持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行业党建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围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施意见》提出——
1、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打造律师事务所示范党支部、律师党员先锋岗。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律师协会党委建立律师党建信息库和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指导。
2、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业务骨干和青年律师发展为党员,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外律师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团结引导党外律师发挥优势作用。
发挥律师作用
问: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答: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明确——
1、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促进科学立法。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
2、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
3、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
4、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明确规定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5、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鼓励、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依法加强境外律师事务所驻苏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支持我省律师协会与国(境)外律师协会、国际律师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推介我省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活动并担任职务,提高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
问: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持续用力,狠抓落实。要组织各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
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省司法厅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精心指导,真抓实干,确保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成效。
三是要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督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的作用。
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形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律师工作改革。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