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织国家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07.09.2015  10:43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国家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5〕118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5〕216号)及《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5〕32号)的精神,现将2015年我省茧丝绸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原则和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发展方式要求,结合本地区茧丝绸产业发展现状,依托原有产业基础与优势资源,立足延续性,注重实效性,重点支持促进茧丝绸产业国际化发展、茧丝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全面升级和集群式发展。具体包括: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项目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2015年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信息等。具体支持标准:

  (一)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70%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2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茧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无贷款单位除外);

  2.2014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3.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资质;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应具备: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具体申报材料:

  1.茧丝绸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营销规模,主要产品、生产设施、职工人数等)。

  3.项目可行性报告(须包括项目单位工作基础、立项背景、建设目标技术条件和管理方式;投资必要性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等)。

  4.项目实施方案(须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项目运作机制和组织落实)。

  5.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从事丝绸行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7.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对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于2015年9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茧丝绸项目申报表》(需电子文档)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财政1份、省商务厅3份。省属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运行处          薛  峰  电话025-5771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