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重点行业限期治理专项督查

26.03.2015  18:12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和省减排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省环保厅组织厅总量处及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督查中心力量,对全省13个省辖市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苏南督查中心牵头督查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四市重点行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听取四市限期治理工作汇报,并抽查17家列入限期治理名单的企业。检查发现,常州市、镇江市完成情况较好,完成率分别为81%、80%;无锡市、苏州市完成情况不理想,完成率分别为65%、64%。从项目类型看,脱硫脱硝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除尘项目完成情况较差;从行业类型看,电力及钢铁行业完成情况较好,小热电及玻璃行业完成情况较差。

  省厅将根据此次检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个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限期治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发函督办;二是对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和区域,将约谈地方政府;三是对部分限期治理工程已经开展,但确实无法在7月1日前完成的项目,省厅将与环保部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