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清单、依法信访” 省环保厅在江苏率先发布“分类处理信访清单”
为引导群众“对照清单、依法信访”,昨天,《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正式发布,这是我省第一份“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问题清单”,其它37个厅局也将陆续发布。
据省环保厅介绍,长期以来,环境信访工作存在着投诉与信访不分、法定渠道不畅、合法信访与违法信访及非访不清、受理范围宽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以访施压牟利敛财、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继续闹访、借环境举报投诉排斥和打击同行、甚至存在将举报投诉作为发泄个人私愤的手段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环境信访工作有序推进,严重影响着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
按照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省环保厅率先拿出了分类清单。清单将问题分为4类:环保业务类,包括群众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等,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复议诉讼类,主要指发生环境民事纠纷,经调查处理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或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的,由环保部门告知走复议或诉讼途径;环境信访类,则主要是反映环保人员工作方法、作风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或转行政监察部门;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主要指属于“大环保”而非环保部门职责范畴的问题,要引导群众向当地主管部门、政府信访机构反映,并说明理由。
相关文件同时强调,要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对群众反映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能的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的事项,优先导入法定途径办理。对举报投诉的环保业务类事项,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要求,建立从现场检查、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后续督察到信息公开的完整执法链,确保存在问题解决到位,消除重复举报投诉。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90日内办结。
(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