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召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图)
11月23日,省司法厅召开厅直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和纪委书记祝玉卿分别与省监狱局、戒毒局党委、纪委签订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省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池凤云分别代表两局党委,两局纪委书记宋洪兴、高东生代表两局纪委与部分监所单位代表也签订了责任书。这是首次专门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柳玉祥在讲话中要求厅直系统各级党委、纪委从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把“两个责任”稳稳地扛在肩上,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姜金兵主持会议。祝玉卿对《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作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分析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推进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陆续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党委8个方面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5个方面个人责任、纪委7个方面监督责任,并就保障责任落实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在纪委书记、副书记配置要求、提名程序和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落实监区(大队)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
柳玉祥指出,推动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两个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政工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纪委工作绩效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在运行机制上强调“两个突出”,在案件查处上突出上级纪委的主导地位,在监督网络上突出监区(大队)的基础地位;在工作内容上强化“两个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既要加强对主责部门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该部门的纪检机构是否履行了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厅直系统各级党委要准确把握体制机制改革突破口,真正做到履职有方担当有为。要着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好地促进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机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大力支持监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自查自办案件。要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推动工作力量下沉、监督关口前移,立足抓早抓小,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好的关爱”的理念,加强监区(大队)的纪检监察工作,切实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着重在履行好再监督职能上下功夫,切实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传导机制。
柳玉祥强调,要紧紧扣住权力监督制约关键点,切实做到秉公执法、阳光用权。要以这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牢牢抓住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关键点,在授权、界权、控权等环节用力,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清单和责任清单,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开透明的权力清单体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纵向上,要进一步明确省局、监所与监区(大队)三级职权配置。在横向上,重点要围绕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管理、选人用人、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国有资源交易等职权,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明晰权责主体,界定权力边界,限制自由裁量。在公开上,要以推进狱(所)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权力清单公开范围,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的“光照度”,使权力不存在 “暗区”,甚至“盲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意识,梳理执法管理等各环节的制度清单,突出执法权力规范运行这个重点,进一步织密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针对刑罚执行变更和执法变更的“关节点”,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前解戒等规章制度。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把责任清单“嵌入”监狱和戒毒工作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每个环节,科学界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以及部门履职责任清单,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具体责任承担人员,努力构建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督全过程。
柳玉祥要求,要切实用好责任追究撒手锏,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把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升指向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明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立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主责,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具体任务。要强化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党委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要通过进一步明晰问责对象、界定职责权限、厘清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等,推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责追责制度创新,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到“官多大责多大”、从“对上不对下”到“对上也对下”、从“能上不能下”到“能上也能下”的转变,以严格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省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监狱、戒毒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
编校:邵建新
来源:厅纪委、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