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

30.07.2016  04:06

      为了表彰先进,总结2014年以来首批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研究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司法厅副厅长宝山主持,司法厅厅长周黎明、自治区政法委秘书长苏忠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樊阔以及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司法厅全体工作人员,各盟市、旗县(市区)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参加会议。

  会上,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志愿者代表颁奖,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通辽市开鲁县司法局、呼和浩特市与赤峰市的志愿者获奖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周厅长作了重要讲话。首先回顾了两年来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提出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志愿者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志愿者管理工作。广大志愿者发挥专长,爱岗敬业,有效地推进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他强调,在工作中要发挥志愿者作用,推进社区矫正“四个一”机制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使用好、服务好、管理好新一批社区矫正志愿者,指导志愿者参与“一套管理机制”建设、“一日化”教育机制建设、“一体化”帮扶机制建设、“一盘棋”网上办案机制建设,把握他们专业素质高、接受能力强、思想活跃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他们在“四个一”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完善志愿者工作机制。2016年全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目前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志愿者选用、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志愿者工作的认识,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