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厂房建采煤区沉降泡水3年 镇政府承认误判
将项目选址在采煤区,结果遭遇地陷
遭遇地陷,厂房泡在水里近3年,这是王先生的一块心病。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赔偿,也还是个未知数。原来,2009年,经过徐州沛县杨屯镇政府的招商引资,王先生决定在当地开办一家再生资源企业。而镇里的一张选址意见书,让他把项目选在了采煤区的地面上,结果厂房遭遇地陷整体下沉。对此,杨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承认,当年镇政府招商引资存在“误判”,目前正同王先生协商,只是就赔偿额度分歧过大,才一直没有解决。
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文/摄
遭 遇
厂房建到采煤区发生沉降
王先生的厂房位于沛县杨屯镇卞庄村北侧,随着地面下沉,泡在了1米多深的水中。这还得从2009年说起,当时王先生和朋友准备办一家再生资源企业,经杨屯镇村干部的联系,被定为当地一项招商引资项目。王先生说,当时选址的地块是杨屯镇政府拍板决定的,可等他的厂房建到一半时,附近的龙东煤矿找了过来,明确告诉他“这里是采煤区,不能建厂房”,因为采煤会造成地面沉降。
王先生第一时间找到杨屯镇政府,可对方却表示,“厂址是已经开采过的稳沉区,只要进行回填处理,在上面建厂房,保证不会有问题。”之后,虽然龙东煤矿出具了危险告知函,“执意建房,后果自负。”但镇政府一再表示厂址选在这里没问题。
然而,2012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连同厂房在内的地面出现了大面积的沉降,随后整个厂房都泡在了水里。
回应
镇政府承认当年存在“误判”
昨天,龙东煤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地面塌陷导致厂房下沉的事件中,煤矿方面已经履行了全部告知义务。
对于此事,杨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承认,当年的政府招商人员存在“误判”的情况,认为建厂房的地点,经煤矿开采过后已经进行了稳沉处理,不会再发生沉降了,没想到煤矿开采分为多个层级,再次开采造成继续沉降。所以政府并没有回避这个事情,一直在积极协调。
“按照规定,塌陷区内进行项目建设必须跟煤矿做好沟通,得到煤矿同意后方能施工。”该负责人称,几年前,因为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相关人员为完成指标,抱着侥幸心理,允许投资者到辖区建设项目。
“镇里不会回避这个责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同王先生协商,只是就赔偿额度和财产损失认定的分歧过大,所以事情一直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