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4.03.2017  18:00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

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粮食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便函〔2017〕11号)的要求,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绩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绩效自评对象和内容

(一) 绩效自评对象。对我省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 绩效自评内容。具体自评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决策。包括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等。二是项目管理。包括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等。三是项目绩效。包括库点维修改造数量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时的数量、库点维修改造成本是否控制在申报投资额范围内及粮库维修改造是否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标准

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2016年度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综合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5分(含)-80分的为中;小于65分的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42号);

5、《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72号);

6、《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下达全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5〕390号);

7、《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5〕454号);

8、《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6〕195号);

9、江苏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资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评工作时间及步骤

2017年2月,省绩效评价工作组启动自评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成员可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财务、技术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自评小组根据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阶段性项目绩效情况等,对照绩效自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结合项目单位基本概况、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等形成自评报告。4月15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见附件2)、自评指标表、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3-1、3-2)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4月底前,各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初审汇总,并将初审情况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资料报送辖区市粮食局、财政局。5月底前,各辖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的审核汇总,并经审核汇总情况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资料上报省绩效评价工作组(见附件4)。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认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各项目实施单位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各有关市(县、市)粮食局、财政局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绩效自评,按时报送绩效自评价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做好省绩效评价工作组实地抽查复核的准备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须整理成册,由各市粮食局汇总审核后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绩效评价工作组(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绩效评价工作组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各项目单位自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相关电子表格请在财政部江苏专员办网站的“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http://jsz.mof.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上海路15号银城大厦财政部江苏专员办三处;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人:蒋艳;联系电话:025-51816297 。

七、绩效审核和现场勘查。

2017年6-7月省绩效评价工作组将对自评材料进行现场抽核,如发现上报材料不实或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自评指标表

附件2.“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4.江苏省2016 年度“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名单

 

 

 

 

 

 

财政部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粮食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doc   (58 KB)
附件: 附件2.doc   (32.5 KB)
附件: 附件3-1、3-2: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42 KB)
附件: 附件4.doc   (3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