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省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彻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解读说,我省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实施百日攻坚,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比国家要求的排查范围更广。
在整治存量风险上,我省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比国家要求的整治完成时间更早。
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我省明确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比国家严控增量风险的要求更严。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排查,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实施方案》在5月1日省安委办和省住建厅已发文明确的7种重点排查类型基础上,增加到9种重点排查类型,要求高度关注住房改为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以及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出租的二手房等。我省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逐户逐栋采集信息。
在彻底整治风险隐患上,《实施方案》明确了五方面内容:要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需的许可条件等之后,方可恢复其经营;要确保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要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白雪)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