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21.04.2015 15:45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
苏民规〔2013〕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执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不断满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切实做好全省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现将《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 江苏省民委 2013年11月4日 江苏省民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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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