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卫生院院长涉嫌受贿31.8万 昨日公开审理
昨天下午,一起涉嫌受贿案在吴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庭审还未开始,旁听席已经坐得满满当当,100多名来自区内各机关单位和卫计系统的党员干部冒雨赶来旁听。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区级机关党工委组织开展的2016年第三期法院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在被捕前,是区内一家卫生院的院长。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利用担任卫生院院长、体检中心主任等职务之便,在直接采购和招标采购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贿赂。被告人受贿来自多个供应商,每笔金额并不算大,从2000元到几万元不等,但次数比较多,10年时间一共受贿31.8万元。
对于受贿事实,被告人当庭表示没有异议。记者发现,多笔贿赂都是以“表示感谢和维持今后关系”为借口,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办公室里发生的。
从起诉书来看,被告人一般是帮助行贿人完成了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中标或销售后,由行贿人把钱送到办公室,多笔贿赂发生的时间是在春节前。其中有一名行贿人,连续5年在春节前送给被告人3000元,一共贿赂1.5万元。这每一笔钱,都是以感谢费的名义送出的。
被告人在给行贿人提供便利的方式上,有些比较隐蔽。例如对于需要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被告人会提前指示他人,在上报的采购计划报告中,以行贿人所推销产品的参数,来制定待采设备的参数标准。说白了,就是通过这种操作,暗中指定了行贿人的产品。
对于卫生院可以自主采购的医疗设备、常规药品、医疗耗材等,被告人则利用院长的职务权力照顾“朋友”,直接采购“朋友”所代理的产品。“朋友”为了感谢被告人,事后再送来数额不等的所谓“感谢费”。
案发后,今年7月25日下午,被告人在办公室直接被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批捕和被起诉。此后,被告人和亲属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
庭审中,对于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没有异议。在酌减刑罚情节上,辩护人提出了3点意见。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主动退还了部分赃款,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都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贿,并且在受贿时有推辞的行为,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工作上一直表现良好,曾多年多次获评各级优秀工作者称号,还是连续两届区级人大代表,故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经合议庭审理后,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公诉人在陈述阶段的一段话,让很多现场旁听人员感触颇深。公诉人表示,别人来送钱,是为了牟利,必然要求回报,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收了钱,利用职权为他人打开方便之门,则是丧失了道德底线,甚至违了法。这不仅侵害单位利益,还损害了单位信誉,更损害家庭、个人的幸福生活,必然要付出尊严、道德、法律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