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16日至7月2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中共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进行了巡视。9月7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委党组书记王咏红同志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和其他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牵头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领导,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力量到位。及时印发《关于转发专项巡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反馈意见的通知》(苏卫党〔2016〕49号),明确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巡视反映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上下联动,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委党组研究制定《关于〈专项巡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苏卫党〔2016〕50号),明确了整改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整改步骤及工作要求,将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20条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56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分工协作、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责任。委党组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强化日常督促检查,要求针对巡视反馈意见,逐项对照、逐一落实,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组织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4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有效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目前,委党组确定的56条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全面落实。
二、严格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措施
(一)关于政治领导责任有所弱化,卫生计生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能充分体现问题
1.关于委党组学习领会党治国理政新理论特别是“五大发展理念”不够系统深入,对新形势下自觉践行人民卫生为人民、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有力问题。抓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与专题报告会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七一”和六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党治国理政新理论,特别是“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委党组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坚决,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决心更加坚定,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在新形势下自觉践行人民卫生为人民理念,确保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深化。
2.关于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协调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明确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9月12日,代省委邀请了中国医科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刘远立教授在省委学习会上作了《全球视野下的健康中国》专题报告。9月26日我委在南京举办了健康中国学习会,邀请中华医学会副会长饶克勤作了主题讲座。9月28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上,王咏红主任作了专题报告,详细介绍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与人大代表深入交流健康江苏推进情况。三是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爱卫会于9月26日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研究制定江苏省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镇(县城)的标准及评审和管理办法,计划在年底前命名一批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镇。四是及时组织起草《“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倒排时间进度。我委牵头形成的《“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草案,已于10月18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向29个有关厅局征求意见。五是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协调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目前,会议方案等已提交省政府办公厅,正在积极做好大会筹备工作。
3.关于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解决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题不够及时有效问题。一是出台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由我委起草的《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16〕39号)已于9月印发各地。二是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7-8月,赴无锡、南京等地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围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召开了全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座谈会,了解各地进展,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三是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登记。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广应用生育登记服务系统,8月举办了两期全省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培训班,生育服务系统在全省全面运行,落实便民措施。四是应扶尽扶全面落实特扶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省7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13个市均出台配套文件细化落实,保证100%兑现政策规定的标准,因地制宜建立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为特扶群众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向全省特殊困难家庭赠送保险。
4.关于在开展综合医改试点中,各级医疗机构未能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基本依据,唯下唯实不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少,有的政策不接地气,基层反映强烈。有的改革重制定、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在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方面效果不明显,公立医院扩规模、争创收、重排名现象普遍问题。一是以为民为导向,精心谋划2017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契机,统筹谋划好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2017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以群众满意为重要指标,组织开展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估,以更大力度维护人民健康。二是以务实为重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效。10月,分别赴南通、徐州、苏州等地开展调研,走访基层,与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及广大群众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商讨解决之策。对照省级综合医改试点方案和2016年医改任务分工,制定了《2016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方案》,省医改领导小组将对各设区市、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确保完成年度医改目标任务。三是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目标,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把进一步优化医疗布局规划列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作为年底医改考核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考核,将2016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逐一分解到各设区市,确保全省控费指标控制在8%以内。严禁公立医院排名,指导督促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诊疗流程,不断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5.关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不够到位,未能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医患关系依然紧张,“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务人员安全感不够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进程。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充分调研和修改基础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已于11月初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1月下旬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二是加强培训。联合省公安厅举办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及舆情应对培训班,提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化解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省综治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月进行了专题部署,10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平安医院考评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10月26日起联合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督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全省基本实现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一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两个全覆盖。
6.关于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成效不明显,医改“强基层”推进多年,基层人才短缺、医疗水平不高、群众不太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分级诊疗制度尚未全面形成,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人民群众综合医改试点获得感不强问题。一是采取“四化”措施,推动医疗资源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实施医疗资源纵向一体化、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和医疗卫生信息化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控制医药费用上涨,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二是召开了全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三是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推行个性化签约。目前《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在省有关部门会签中;收集整理各地签约服务包,下发各地参考;全省遴选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单位,并予以专项资金补助。为使大医院专家号源更多地由签约家庭医生分配使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印发《关于开展基层转诊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四是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目前已建成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170多个。加快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五大中心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治水平,提高救治成功率。实施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所有省辖市、80%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实施省定项目基层分级服务,增加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分级服务项目。已印发《关于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省/市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关于建立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胸痛、创伤及卒中救治中心建设基本标准指南》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将于11月印发。五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会同省财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2号),经过地方组织推荐、省复核评审,确定2016年2000名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单,并与财政部门联合划拨补助经费。开展农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今年经考生填报实际录取并报到入学1260人,争取省财政补助1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减免2016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10月组织开展晋升副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核查,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服务。
(二)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明显,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未能切实加强问题
1.关于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不够经常,理想信念教育不够扎实有效问题。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专题会议。委党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行业党建、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选举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以及规范党费收缴等党建工作,有力加强了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在机关和各单位层层竞赛的基础上,于9月14日和9月28日分别组织全委“两学一做”书面竞赛和现场竞赛,以赛促学,激发和带动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三是把理想信念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在“七一”前后,举办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11月中下旬,结合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邀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川作“谈信仰”专题报告,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入党初心、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
2.关于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不够,对分管单位尤其是宁外直属单位检查指导不到位,未能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问题。一是出台《省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等措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党建的措施。二是加强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组织建设。正式成立了第一届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第一届委直属机关纪委,研究通过了《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和《委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三是委领导结合大型医院巡查、“三解三促”调研、扶贫慰问等专项工作,深入宁外直属单位调研指导党建工作。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批评与自我批评“蜻蜓点水”,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查找问题流于形式,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自觉问题。一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深入学习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制度、党规党纪等相关文件,结合巡视问题和“两学一做”查摆问题整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运用民主集中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总揽全局。对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查找问题要严、思想剖析要深、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准,自觉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委主要领导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注重与处级以下干部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更好地改进工作方式和领导方法。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支部活动,严格过双重组织生活。
4.关于下属单位党建薄弱。有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团结,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不强,主要负责人自身要求不严。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换届不及时。有的党委长期没有配备党委书记问题。一是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从严要求加强管理。及时调整配齐省卫生监督所、省中研院、省疾控中心、省级机关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单位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4家委管单位全部配备了党组织书记。对省太湖康复医院、省计生宣教所、省药具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二是及时开展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工作的意见》,指导省卫生监督所、省中研院、省疾控中心、省肿瘤医院完成党委换届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发挥行业内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召开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对全系统行业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委党组下发《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行业党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5.关于有的党支部活动重形式、轻实效,谈具体业务多、谈政治思想少问题。一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强化制度执行,创新方式方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按照委党组《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制定细化的方案,通过抽查、参加会议、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以党支部为单位深化政治理论学习。
6.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长期借用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个别党员失管失联。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专项排查治理。召开机关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对排查出的下属单位13名失联失管党员,目前已按程序报批除名3人。加强对借用党员的管理,明确规定凡借用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借用单位。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六项纪律教育,深化“两学一做”,树立正确的“三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于“两个责任”履行到位不够,整治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未能动真碰硬问题
1.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对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足,“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是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对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和《两个责任清单》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强化委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政治自觉。全面分析研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委机关、直属单位、全系统三个层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对委机关绩效管理、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各市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中,制定了由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方案,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精心筹备召开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强化《委党组议事规则》、《关于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党组谈心谈话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执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委党组十二条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前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核查并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等规定,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积极支持驻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2.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足,“探头”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执纪审查、专项督查不深不细不实,对少数部门和直属单位公款购买礼品、超标准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调查不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震慑作用不明显,没有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问题。一是驻委纪检组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对纪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纪检工作流程和制度程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关于驻委纪检组对委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二是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纪检组认真分析梳理,按照五类标准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核查处理情况,对违纪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是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查。近期已完成对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省计划生育宣教所和省肿瘤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巡查,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对直属单位中秋、国庆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和抽查,重点对公款购买礼品、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公车私用问题进行治理,强化制度执行。四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和工作关系,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纠正和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除参加省纪委组织的“岗位练兵”外,驻委纪检组长参加了中纪委举办的全国派驻纪检组长纪律审查研修班,驻委纪检监察室两位负责人分别参加中纪委在北戴河举办的培训班,组织直属单位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干部参加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
3.关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制约不到位,有的岗位固化、权力部门化、利益化,以权谋私、以药谋私等廉政风险潜滋暗长问题。一是不断改进和提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探索加强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监督对象廉政档案。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对委机关各处室的职权进行再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强化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加大了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力度。整改期间,委机关提拔交流了3名处级领导干部,对5家委直单位交流任用8名处级领导干部。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调整了委领导分工,细化采购工作方案,完善了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形成廉洁性评估与合法性、风险性审查“三性合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全面规范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4.关于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行业不正之风无对症良药,存在畏难情绪和法不责众思想。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管理不到位,违反行业“九不准”现象依然存在。药品、试剂、高值医用耗材等购销领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问题。一是组织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作了全面部署,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落实,把治理收受药品、试剂、高值医用耗材回扣作为重点,统一思想,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拳出击,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及整改工作。组织对省管4家综合医院、6家中医院开展涵盖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等6个方面内容的大型医院巡查,并对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目前已完成4所医院的巡查通报。三是组织病历处方质量、“三合理”规范、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专项检查。制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8月组织对在宁6所省管医院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进行了督查,10月又派出13个检查组、48名专家对13个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6个医院开展检查。四是认真落实“九不准”,纠风肃纪。通过思想教育、制度的刚性约束、监管及案件查办等举措,将“九不准”规定落到实处。截止9月底,委行风办直接受理的行风案件34件,都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五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在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的同时,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组织开展第三届“十大医德标兵”、“百名医德之星”评选工作。
5.关于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盲区,虚假广告宣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不断问题。一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保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高压态势。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查行动。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包括医疗广告出证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督查了13个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52家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并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10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给予缓批广告证明处理,对20件医疗广告因内容违规责令其整改后再予以审批广告证明,及时将违规情况移交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
6.关于行政审批权分散、事中事后监管有所缺失问题。一是研究提出行政审批权集中的工作方案,推动“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重点推动“人员管理规范化,执法设备规范化,自由裁量规范化,执法程序规范化,培训考核规范化,文书案卷规范化”,用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压缩执法权力的弹性空间,确保事中事后监督落到实处;制定了《江苏省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已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抽检、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的双随机试点工作;9月中旬,组织开发“双公示、一公开”网络直报系统,对于涉及我委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权力清单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信用等级管理试点工作。
7.关于学会协会管理不规范,行政色彩浓厚,存在以会牟利、以会谋私、滥发补助等现象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规范省卫生计生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事项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委管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举办各类活动的社团,实行国内重大活动备案制度和涉外活动归口审批制度,并将社会组织是否规范开展活动纳入年度检查初检和评估指标体系。二是清理规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数量不超过2个,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凡超规定限额或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在2016年底前一律辞任。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省卫生计生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对个别存在乱发补贴现象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和补助。
8.关于委机关借用人员面广量大,个别处室借用人员超过处室人数,少数干部存在为官不为、“慵懒散浮拖”等问题。一是开展机关处室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加强规范管理。召开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部署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严格控制借用人数,对可借可不借的一律不借”的原则,认真做好清退工作,已明确清退14人,基本清退到位。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程序,制定《委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借用条件、手续办理、待遇、考核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二是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日常考核。起草《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设立“为官不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发“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拟通过周记实、月评价、季排名、年考核的形式,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评价干部日常工作。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委党组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巡视组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立足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时刻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意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率先垂范,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好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是继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的全面解决。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对还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是推动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在立足整改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坚持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宏观设计,进一步查漏补缺,推进制度“废改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四是积极运用整改成果扩大成效。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践行卫生计生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5-83620905;邮政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905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